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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微生物农药登记病原体情况分析

时间:2017/10/27 14:32:38陕西现代农业科技网点击:1840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微生物农药的毒理学资料部分,明确指出:微生物农药母药需提供“有关确认有效成分不是人或其他哺乳动物的已知病原体的证明资料”。此证明材料需由国内从事医学微生物学科研、教学工作的单位,对微生物成分对人的安全性作出评价,给出明确的结论,材料上须有专家(具高级职称)签字,并由其所在单位盖章。 微生物制剂产品,除上述证明,另需提供“确认该微生物农药制剂不含作为污染物或突变子存在的病原体”,即微生物农药制剂加工的过程中也不会产 ...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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