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信息 >>  >> 政策法规 >> 农药残留严重超标 可按食品罪定罪处罚 >> 评论

标题:农药残留严重超标 可按食品罪定罪处罚

时间:2015/7/27 11:26:55陕西现代农业科技网点击:2157
去年5月,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于去年5月4日正式实施。 《司法解释》将食用农产品纳入食品范畴,将生产、加工、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食品生产经营的全链条纳入法律法规,弥补了之前对于违规使用农药的法律空白。 昨日,省农业厅药检所所长廖华明对《司法解释》进行了进一步解释,农药残留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 ...  查看详细>>

全部评论

0我要评论>>
暂无相关评论,您可以第一个评论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共2157人参与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验证码 换一张 * 请正确输入图片中的字符,不区分大小写

热点资讯

行业动态

更多>>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媒体报道
-
法律申明

富平现代农业科技网 www.efuping.com  版权所有    备案号:陕ICP备14007084号

关键词:现代农业 陕西现代农业科技网 土特产 农副产品 农产品价格 农业科技网 农村合作社 农产品电子商务 现代农业技术 农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