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健食品标志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时间:2015/8/3 8:54:34陕西现代农业科技网点击:1282
为规范保健食品标志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即日起就《保健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保健食品标志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意见稿明确了保健食品标志的概念,即用以表达产品和企业基本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总称,如说明书、标签、标志等。标志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容易理解。 在保健食品标志的产品信息方面,意见稿要求,应包括原料和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及保健食品标志等内容并符合相 ...  查看详细>>

全部评论

0我要评论>>
暂无相关评论,您可以第一个评论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共1282人参与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验证码 换一张 * 请正确输入图片中的字符,不区分大小写

热点资讯

行业动态

更多>>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媒体报道
-
法律申明

富平现代农业科技网 www.efuping.com  版权所有    备案号:陕ICP备14007084号

关键词:现代农业 陕西现代农业科技网 土特产 农副产品 农产品价格 农业科技网 农村合作社 农产品电子商务 现代农业技术 农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