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财政部消息:9月1日起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

时间:2015/8/20 10:53:51陕西现代农业科技网点击:1553
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8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自1994年以来,国家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一直实行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在保障化肥供应、稳定农资价格、支持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作用 ...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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