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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对农作物种子行政处罚依据

时间:2015/8/22 11:14:47陕西现代农业科技网点击:1098
(一)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1、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罚款。 2、行政处罚主体:新泰市农业局。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 ...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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