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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陕西省退耕还林(草)种苗生产供应暂行办法

时间:2013/6/17 10:27:46现代农业网点击:2631
章 总 则 条 为了适应我省退耕还林(草)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需要,搞好种苗生产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林木种苗的生产和供应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草种的生产和供应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农业(畜牧)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由种苗生产单位实施。种苗质量和供应由种苗组织和供应单位负全责。 第三条 种苗生产必须与造林种草实际需要相衔接。所需种苗实行定点生产, ...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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