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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蔬菜流通征增值税政策发布

时间:2015/8/29 16:13:36陕西现代农业科技网点击:962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所销售的蔬菜征增值税。 《通知》规定,可享受优惠的蔬菜品种包括各类常见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除了新鲜蔬菜外,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同属此次征增值税范围,而各类蔬菜罐头则不在征范围内。 《通知》表示,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 ...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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