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京津冀地区及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生产调控措施的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采暖季)期间,全市水泥、砖瓦窑、铸造、炭素、医药、农药、火电、钢铁行业将实施生产调控措施。
通知提出:采暖季期间,全市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大允许生产负荷,并由当地县区政府于8月31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备案。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共2466人参与,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