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海南省农业厅了解到,为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保障海南省出岛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农业厅继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对从秀英港、南港、新海港码头出岛的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抽检。凡检测不合格的,一律由产地农业部门监督销毁,并溯源追究产销者责任。
海南农产品名声在外,每年出岛的瓜果菜总量超过650万吨,是重要的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生产基地。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颁布实施了《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实行严格的农药经营审批制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建立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四级”检测制度,推行绿色生产。为确保农产品市场和消费安全,从2015年开始我省实行严格的“田头检测放行”和“凭证过海出岛”的准出制度,对所有出岛瓜果蔬菜实行100%检测放行,确保出岛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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