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省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渔业船舶建造开工技术条件(试行)》对辖区内的渔业船舶建造单位是否具备建造相应材质、尺度渔业船舶的基本能力进行技术条件评价工作,并出具评价结果。辽宁高度重视,积应对,配合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辽宁省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渔业船舶修造企业技术条件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按照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加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年工作计划,开展了一系列渔业船舶建造企业技术条件评价工作。
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成立了技术条件评价导工作组,对长期从事建造钢质、纤维增塑料渔船业务的渔业船舶建造企业开展评价工作。通过各级工作组的不懈努力,截至8月末,辽宁省共评价渔业船舶建造企业58家,并出具了评价结果。超额完成了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要求完成50%的评价目标,为11月30日前完成评价100%的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切实提高了各渔业船舶建造单位的技术能力,保证了企业建造质量,规范了行业秩序,为辽宁省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渔业船舶建造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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