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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4/1 10:56:38来源:陕西现代农业科技网点击:3540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业局、财政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财政局,省农垦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农村和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今年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园区要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相对集中连片,关中地区园区规划面积要达到5000亩以上,陕南、陕北面积要达到2000亩以上;

(二)产业集中度高,重点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

(三)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主导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化要求;

(四)生产组织方式先进,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的生产格局;

(五)支撑服务体系健全,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网络配套、功能齐全;

(六)产业体系较为完善,具有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服务网络;

(七)园区建设主体明确,必须是以生产、加工、销售或技术服务为主要功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经营主体。

二、申报范围及补助标准

    全省范围内,各涉农县(市、区)均可申报,本次拟认定60个,每个园区拟补助1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0万元,市县配套500万元。

三、资金扶持重点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农民受益的原则,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建设,新型农业产业培育,农业发展先进典型模式推广提升,种、养业良种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农业支撑产业体系建设等。

四、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按照《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方案编写大纲》(见附件2)及《2014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编写申报材料,联合本级财政部门推荐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做好园区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初审合格的园区按照省上分配的名额择优汇总排序,于2014410前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时,通过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进行申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项目单位上报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申报园区项目时,要依据全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布局,突出园区规模效应、种养循环利用,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品建设及市场开拓等方面有优势的园区;倾斜扶持以具有一定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经营主体,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具有示范引和辐射带动效应的园区。

(二)2013年各市区申报的未获认定的园区进入省级农业园区项目库,本次项目申报时,要优先考虑进入省级项目库的园区。

(三)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于新报的园区项目,要在现场考察评审的基础上,择优上报。项目上报时严格控制上报数额,不得超额申报(指标分配表见附件1)。同时,为了推动休闲农业园区发展,申报指标分配中休闲农业园区控制在15个以内,其中西安4个,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市各1个,西咸新区2个。

(四)上报项目时应将市级上报正式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6份)和相关附件及电子文本等抄送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省园区办,省财政厅农业处。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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