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业基础设施 投资 经济增长 格兰杰检验
摘 要:运用单位根检验、 协整检验、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方法 ,对 1985 - 2004 年间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研究 ,结果发现:经济增长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长期存在稳定的关系 ,但从短期来看 ,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并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与经济增长长期不同步所致。需要采取积措施 ,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实现经济增长与基础设施投资增加的良性互动。
基础。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 ,要实现传统自给性农业向现代商品性农业的转变 ,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必须要有发达和完善的现代农业基础设施与之相配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消除贫困、 缩小城乡差距、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等有着重要的作用。Pat rick2Bond指出 ,农业基础设施对于经济生活具有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直接效应包括工作机会、 生产率提高等;间接效应包括农村环境改善和农民福利水平的提高。石爱虎、 霍学喜认为 ,农业基础设施在农业发展中的经济效应体现为物质基础效应、 效率提高效应和结构变动效应。 [ 1 ]樊胜根研究发现 ,降低扶贫率和提高农业生产率起作用的 13 项因素中 ,增加基础设施(尤其是道路)投资的作用居于第 3 位(教育和农业科研居前 2 位) 。
林毅夫指出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长期受益 ,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可以扩大的市场规模 ,不断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空间 ,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3 ]有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已有大量的研究 ,并取得了共识 ,而关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性方面的研究尚不多见。本文利用 1985 - 2004 年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额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时间序列数据 ,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性检验 ,以期说明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 有效性检验
(一)单位根检验
(二)协整检验
为了检验 LnGDP 和 LnFund 是否存在协整关系 ,利用 Engle 和 Granger 于 1987 年提出协整方法[7 ],用 Eviews软件对残差进行ADF检验 ,以判定其平稳性。对经济增长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进行小二乘法回归,其结果为:
LnGDP = 7. 65 + 0. 66LnFund +μR2= 0. 9089ADR2= 0. 9032F = 159. 7045 采用 ADF 检验法检验方程残差μ的平稳性 ,结果如表 2 所示。 μ在 1 %的显著性水平下拒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 ,表明残差为平稳的时间序列 ,经济增长与农业基础设
施投资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即两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比例关系。
(三)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因果关系检验主要是说明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之间的因果关系 ,它确定的是一个变量能否有助于预测另一个变量 ,即如果变量 X是变量 Y的格兰杰原因 ,那么 X的过去的和现在的时间序列数据有助于改进对变量 Y的预测。其数学检验模型为:
其中ε t 为零均值非自相关随机误差项;α,β为系数。原假设为: H0 :βj = 0 (j = 1 , …,n) ,若原假设成立则有:
令非限制性变量(4)式的残差平方和为 SSE1 ,限制性变量 ( 5) 式的残差平方和为 SSE2 ,则 F( SS E2 - SS E1) / nS S E1/ ( T - n - m - 1)应服从自由度为(m , T - n- m - 1)的 F 分布 ,其中 T 为样本数量; n、 m 分别为根据 AIC 准则和 SC 准则决定的 X和 Y的滞后阶数。如果接受零假设 H0 ,则 X是 Y的非格兰杰原因;而如果拒零假设 H0 ,说明 X是 Y的格兰杰原因。
对经济增长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因果检验 ,其结果如表 3。其中 ,F 值为检验统计量,P值为检验的概率值( P ≥0) 。若 P 值小于0. 05 ,表示因果关系在 5 %的显著性水平下成立;若P值小于 0. 1 ,表示因果关系在 10 %的显著性水平下成立,否则,因果关系不成立。表3 中 P值一个大于 0. 05 ,另一个小于 0. 05 ,意味着在 5 %的显著性水平下经济增长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只存在格兰杰意义上的单向因果关系 ,即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而经济增长是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的原因[5 ];但由于在 10 %的显著性水平下 ,经济增长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存在格兰杰意义上的双向因果关系 ,因此 ,从长期来看 ,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增加可以与经济增长互相促进。
二、 原因探讨
基于有效性检验 ,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与经济增长都是非平稳的时间序列数据 ,它们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 ,即协整关系。虽然从短期来看 ,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明显 ,但长期来看 ,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增加与经济增长是互相促进的。这与世界银行 1994 年给出的基础设施存量增长与经济发展之间具有正相关的经验性结论并不完全一致。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之所以不能验证这一结论 ,除了战略选择失当、 投资效益低下、 布局不尽合理且忽视技术进步的原因之外 ,主要在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与经济增长长期不同步。
(一)财政支农资金长期不足
长期以来 ,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投资建设。根据 《统计年鉴》 的数据计算 ,1985 - 2003 年间 ,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在 “八五” 时期为 3 % , “九五”时期为 5. 6 %,2002 年为 7. 3 %;财政支出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 ,国家对农业支出的对量在不断增加 ,从 1978 年的 150. 7 亿元增加到 2001 年的 1 456. 7亿元 ,但财政支出中农业基本建设支出的比例却不断下降 ,1978 年为 13. 4 % ,20001 年为 7. 7 % ,下降了 5. 7 个百分点。
(二)信贷资金不足
现阶段主要由农业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承担对农业的信贷任务。由于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和回收周期较长 ,收费较低有时甚至是无偿服务 ,商业性银行不愿意提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大量资金。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 ,农业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 “慎贷” 和 “惜贷” 现象。根据《统计年鉴》 的数据计算,1995 - 2003 年农业贷款占银行总贷款的高比例仅为 7. 1 %。
(三) 乡镇负债严重 ,无力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由县乡(镇)财政负担 ,然而 ,由于我国县乡 (镇) 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逐年下降 ,同时乡(镇)的财政负债已十分严重 ,依靠乡镇集体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投资不足的问题。农业税制改革 ,取消 “两工” (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一些乡镇对农业公共事业所需资金实行 “一事一议” 制度。根据有关规定 , “一事一议” 仅限于村级 ,而且必须是由村里兴办的农田水利设施、 人畜吃水设施、 村庄道路建设、 植树造林工程等全体村民直接或间接受益的公共性设施和项目。而这项资金根据有关规定 ,年人均不能超过 15 元。由于农民小规模和分散式的经营方式 ,决定了农民投资能力十分有限 ,要求村民自筹资金或举债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难以被认可 ,即使有些村社开展议事 ,也大多是 “议而不定” 或 “定而不行” ,造成急需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无法兴建 ,过去利用主渠道 “两工” 兴建的农业基础设施严重毁坏后又无力修复和管理。
农业基础设施长期投入不足 ,导致: (1) 农业基础设施长期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难以发挥出它应有的 “社会先行资本” 的本质特征。(2) 由于资源约束 ,不能同时或在短期内建成农业基础设施体系,而只能有选择性地建设某些子项或小规模的农业基础设施 ,农业基础设施的规
模效应不能得到有效和充分发挥。(3)农业中的许多重要基础设施本来就依赖于城市和工业基础设施 ,或者本身就是城市和工业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 ,或者是城市和工业基础设施在农村和农业生产域内的延伸。在现行城乡二元制度或非制度性的障碍下 ,农业基础设施的关联效应和投资乘数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致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小。(4)伴随着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相对重要性的变化 ,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在整个基础设施投资比例不可能有大幅度增加 ,甚至趋于下降 ,在投资结构不尽合理和投资效率不高的情况下 ,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难以发挥。
三、 政策建议
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不足不仅构成了农业生产的瓶颈制约 ,而且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 ,因此 ,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 ,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并制定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 ,早日实现经济增长与基础设施投资增加的良性互动。
(一)提高对农业基础设施重要性的认识
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经济社会赖以发展的 “先行资本”,农业基础设施则是农业和农村赖以发展的 “先行资本” [ 6 ];仅仅认识到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是不够的 ,必须扩大基础设施的认识范围 ,在计算农业基础设施的贡献率时 ,要充分考虑到农业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能单纯着眼于农业经济效益 ,要充分考虑农业基础设施的经济和社会性意义。总之 ,只有高度认识到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才有可能在实践中给予其应有的发展地位。
(二)明确划分事权 ,发挥各投资主体的积性 http://www.gwyoo.com
明确划分事权就是要真正严格地划分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农村社区、 乡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投资责任和投资范围。(1)性的、 跨农业区和跨流域的农业骨干基础设施应由中央政府负责投资和管理;区域性的农业基础设施应以地方政府作为投资和管理主体 ,中央政府可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补贴 ,受益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适当分摊投资成本;小流域和社区范围内的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应主要由社区集体和农民个人负责投资和管理 ,地方政府可以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补贴。(2)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都应设立水利等各项专项建设基金,以用于本区域内一些较大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3)政府主要运用经济手段、 经济杠杆和经济政策,引导和诱使农户投资建设自用为主的小型工程,并依法处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按投入要素进行补偿与分配等问题。
(三)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打破国家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渠道来源的框架 ,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渠道筹资模式,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来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并满足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1)在制定和执行国民经济计划和规划方面 ,统筹城乡经济和工农业经济发展 ,逐步调整国民收入和社会资金的分配格局 ,保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需要。(2)要逐步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的投入比重 ,中央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预算内农业投资比重应由目前的17 %提高到 20 %以上。国家对农业的补贴 ,应逐步转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来。(3)要逐步增加信贷资金用于农业的比重 ,保持农业贷款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率 ,银行新增贷款规模中农业贷款的比重达到 10 %以上。
(四)积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农业基础设施
按照受益范围和排他成本的大小 ,农业基础设施可划分为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大类 ,对竞争性项目 ,由于受益范围不局限于农村社区 ,外部性大 ,原则上应由政府供给 ,但在政府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 ,通过产权改革 ,将其外部收益内部化 ,民间资本也可介入。政府建立财政贴息制度 ,把一部分财政拨款或财政信贷转为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贴息资金增民间资本介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引诱对有竞争性项目 ,由于排他性成本不高 ,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可以补偿投资成本 ,应放开市场准入 ,民间资本采用多种方式介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探索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管理体制
按照 “谁投资、 谁管护、 谁受益、 谁所有” 的原则 ,加快农业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清晰归属 ,明确权责 ,建立起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激励机制。(1)对于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型工程 ,产权归个人所有 ,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 (2)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 ,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 ,国家补助形成的产权归合作组织所有; (3)对经营性的工程 ,可组建法人实体 ,实行企业化运作 ,可拍卖给个人经营; (4)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地方政府要予以扶持 ,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
参考文献:
[1 ] 石爱虎 ,霍学喜.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济效应分析[J ] .科学 • 经济 • 社会 ,1996 (2) :35 - 38.
[2 ] 樊胜根 ,张林秀 ,张晓波. 经济增长、 地区差距与贫困 — — — 农村公共投资研究[M] .北京:农业出版社 ,2002 :118 - 120.
[3 ] 林毅夫 , 林毅夫发展论坛[ EB/ OL ] . 2003-11-19..
[4 ] J . M.伍德里奇.计量经济学导论[M] .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1
[5 ] 马树才 ,李华. 基础建设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测算研究[J ] .统计研究 ,2003 (10) :12 - 15.
[6 ] 孙良 ,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 ] .农业与农村发展 ,2002 (4) :20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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