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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处理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困难

时间:2017/11/14 16:23:16来源:陕西现代农业科技网点击:1201

  内容摘要:本文从提高农民组织化视角,来进一步认识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重要性,指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调整农户生产关系的组织体,是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基础元素,是商业银行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是联结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纽带组织。通过对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分析,进一步指明了真伪合作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由此建议国家配套相关投入政策,把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抓手,积地加以推动,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建立起分层次金融供给体制和机制,构建起完善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组织化农村金融改革

  经过农村金融体系的三次改革,农村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实际上,农村金融市场从来不缺少商业金融活动,这包括正规的商业金融活动,也包括民间货币借贷、商业物资赊购赊销等融资性活动。农村金融改革的瓶颈,不是商业金融不足,而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金融组织缺失。这种状况,一方面造成农户受到商业资本的盘剥,另一方面又使他们因借贷来源的不稳定,面临资金链条随时有中断的可能。因此,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农村合作金融功能和作用,把银监会新政中“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一环节,作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核心工作,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体自我循环和发展的关键制度安排。

  一、农村合作金融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核心

  2006年底,银监会从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和竞争不充分的角度考虑,将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列为新增三类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我们有必要从提高农民组织化角度,再来认识农村合作金融的基础性作用,更加积地制定配套政策,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

  (一)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调整农户生产关系的组织载体。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事实上,我国农村经营体制是家庭经营,是单一体制,没有合作经济保护,小农户面对大市场的风浪颠簸,无依无靠,随时就有破产的可能。这种分散独立的家庭经营的生产关系,虽然适应农业自然生产特质,但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需要在家庭经营生产关系基础上,构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提高市场主体地位,以适应激烈市场竞争要求。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正是通过金融资金组织和杠杆联结农户生产关系的需要,在不改变家庭经营条件下,农户通过发展合作金融组织,将农村一家一户的生产关系联合起来,集聚资本,一方面满足家庭经营的相互资金借贷需求,另一方面,构建起新型的合作生产关系,改变单家独户的弱小经济基础,依靠集体和合作的力量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业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推进二、三产业发展。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调动农民生产积性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是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决定力量,亿万农民主体作用不通过合作金融纽带联结农民生产关系,就无法发挥出合作的力量,就无法真正依靠农民群众推进改革发展,抛开农民主体推进改革,不但改革难以深入,也不可能给农民带来实惠,改革成果就难以惠及大多数人民。

  (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建立可持续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

  建立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先要构建适应2.3亿农户借贷特点和要求的普惠农村金融体系。任何的商业金融活动,都以逐利作为根本目的,有权力并且必然会抛弃弱势的个体农户,而去追求利益大化。依靠商业金融,去建立普惠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一种天真和幼稚的幻想。可持续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并非完全是商业化的,服务性的合作金融,一样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是构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基础,没有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就不可能将中低农户的金融需求包涵进来,因为只有农民自己,才不会将农村密不可分的经济与金融关系行分离。而且,无论农民经济和金融受到多大的困难和灾害,都不会像商业金融那样抛弃农民,去追求商业金融自己的利益,相反,农民会发挥全部的能动性来战胜困难,完成经济和金融的自我救助。

  同样,农村合作金融是商业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多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表明:农村金融改革的瓶颈是分散的农户无法与商业金融主体进行交易,一方面交易双方主体地位不对称,另一方面交易成本过高,难以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要想承担支农社会责任,又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改变传统的面对一家一户的交易方式,通过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合作,将千家万户的交易单位转变成一个合作组织为交易单位,将贷款批发给农村资金互助社,由农村资金互助社面对其成员进行内部交易,建立起商业银行批发经营和农村资金互助社零售服务的供给体制,只有建立在合作金融基础上,商业金融才能留在农村保持可持续发展,才能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发展合作金融,不仅是普惠金融的需要,也是商业金融承担社会责任,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合作金融还是联结信贷与保险等金融工具的纽带。没有资金投入机制,农村经济难以发展,而没有风险转移和分散机制,投入就会减弱。问题是,如何使信贷投入工具和保险分散风险工具结合起来,现在看来,没有合作金融作纽带,商业信贷与保险均无法降低交易成本,难以保持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我国农村信贷与保险金融工具之所以无法结合,就是缺少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金融这个基础。因此,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建立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的需要。

  (三)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国家帮助农民、扶持农业、发展农村的纽带。

  扶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才能帮助农民、扶持农业和发展农村。农村合作金融是以农民为主体,通过扶持合作金融组织,才能通过合作组织将农民组织起来,给予国家帮助。这一方面能够降低国家与农民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避了势利益集团截留资金,使国家帮助能够直接转化为农民受益,从而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的基础地位。多年来国家帮助的教训,是国家对农民的经济援助,基本上被政府截留,作为行政性支出或政绩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很低,或被部门和势企业所占有,直接危害政策的执行,危害农民的利益和农业的安全。

  合作金融是联结政府与农民关系的纽带。政府在经济上如果不能帮助农民,就无法导农民。面对汪洋大海般的小农,政府必须依靠发展合作经济作为纽带,在经济上帮助、在政治上信任农民,才能建立国家与农民导关系,才能通过发展合作经济,来巩固农村执政的经济基础。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核心,抓住合作金融这个核心,就会发挥出杠杆效应,农民就会自觉的接受政府的导,共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就会更加牢固。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成效与存在问题

  经过一年试点,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吉林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以下简称百信互助社)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试点,也反映出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困难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急需有关部门尽快配套政策支持其发展。

  (一)试点成效

  2007年3月9日,经银监会批准,百信互助社作为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这开启了重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新纪元。经过一年试点,百信互助社取得了积成效和经验。

  百信互助社发展情况。具体经营指标见表1。

  表1百信互助社发展状况一览

  项目开业时(2007.3.9)现在(2008.3.31)

  社员人数32102

  股金101800130600

  存款100023300

  折入资金-200000

  贷款平均余额-280000

  累计贷款笔数-145

  累计贷款-581900

  贷款周转率-2.1

  不良贷款-0

  财务盈亏-3700

  一年以来,百信互助社试点成效有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服务优势。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自我服务的银行机构,是农民的“炕头银行”,具有贴近农民,用很低成本就能满足高频率小额贷款需求的特点。这凸显了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其他商业类金融机构相比的服务优势。

  二是信息优势和信贷执行机制优势。百信互助社通过利用社区信息优势,降低监督成本,发挥出很的控制风险能力。百信互助社控制风险,不仅健全了自担、互担和共担等8项风险内控机制,还建立了熟人社会声誉保证机制,使贷款放得出、管得好、收得回,贷款质量和贷款周转率明显高于传统商业银行机构。

  三是社会优势。农民素质和文化明显提高。通过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一起交流农业技术、市场信息和金融专业知识活动显著增,达到了发展一个组织,培育了一批新型农民的目标。

  四是社区综合创建优势。社区信用和创业环境改善。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风险管理和教育,人人遵守信用成为良好道德规范,有效及时的金融供给,激发了农民发展生产和创业需求。

  五是示范效应。通过百信互助社示范,产生了一批新型合作金融组织。仅吉林四平市,经过百信互助社示范和银监会新政推动,农民自发的成立农村资金合作社10余家,发起人120余人,社员人数超过2000人,互助资金达到1000多万元,这从另一方面证明,合作金融深受农民欢迎,百信互助社前进一小步,推动了农村合作金融向前发展一大步。

  (二)试点经验

  通过百信互助社试点,我们不难发现农村信用社与农村合作基金会合作制失败的原因。见表2。

  表2三类农村金融组织比较

  机构

  区别农村信用社农村基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

  主体官办官办农民

  经营目标利益大化政府政绩服务成员

  治理结构“三会”作用虚置虚置控制、管理、监督

  经营管理上级控制下级一人独大民主管理

  与农户利益关系两个利益主体利益多元化同一利益主体

  市场信息关系很不对称较不对称对称

  市场交易成本高较高很低

  资金来源公众存款+支农再贷款高息公众存款成员存款+银行借款

  风险程度较高非常高较低

  自律能力较低非常低较高

  监管成本高高较低

  风险扩散程度社会社会社区

  利益分配资本所有高息支付股金分红与二次返还结合

  合作制性质伪伪真

  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建立--建立有待提高

  合作经济支持没有没有相生共存

  违规成本支付低退出非常高

  风险后承担人国家及全社会政府入股社员

  从表2的18个方面对比,可以明显看出,我们所认为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基金会,其实早已失去了合作制特征,是一个缺少疫能力的病态金融机构,拿这些机构的失败,去论证合作金融机构的不可行,是文不对题。这会给我们合作金融事业带来很多障碍,也难以突破农村金融改革瓶颈。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基金会不是合作制金融组织,因此,商业银行不能建立在伪合作金融基础上,自然就会撤出农村,这是市场规律作用的结果。总结一句话,就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能建立在伪合作制金融基础之上,没有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金融制度安排,农村金融改革就根本推进不了。

  第二,农村基金会风险产生,主要是因为违背了合作制原则,没有坚持成员主体,同时也没有法律制度和融资制度支持,当出现流动性不足,没有其他融资渠道,必然要通过高息存款来维持资金链条,这应是一个特别加以注意的教训。

  第三,由于农村信用社历史和体制包袱沉重,又是一个庞大的金融组织,大则不倒,既使资不抵债,监管部门基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考虑,也作不出退出市场决定,这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监管成本高。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严格的市场退出管理,因此,农村资金互助社一旦违规,将付出高的违规成本,严重的可退出市场,这就决定了其必须始终坚持合规经营,主动避触及监管黄线,坚决归避监管红线,这就大的降低了监管成本。

  (三)困难和问题

  经过一年试点,百信互助社的主要困难与问题,集中体现在资金来源不足,无法满足农户贷款额度和贷款户数增加的需要。按照《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以社员存款、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限制。百信互助社社员以需求贷款为主,贷款需求远远大于存款供给,经调查,百信互助社90%以上社员需求贷款,如到2008年3月31日社员累计贷款145笔,金额581900元,社员存款只有3笔,金额23300元。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制度安排只能吸收社员内部存款,这就决定了其存款来源不足,难以满足社员贷款需求。

  第二,利率限制。现在百信互助社执行的,是与其他银行一样的存款利率,这与有国家信用作保证金融机构比较,没有体现百信互助社靠法人财产保证清算的风险溢价收益,因此不会有大额存款存入。

  第三,流动性不足。没有其他银行机构融资渠道,存款流动性风险压力较大,对于存款人来讲,存款不能及时支付,意味着错失商机,对于经营者来讲,意味着经营成本上升而不能充分运用。如百信互助社虽然吸收了社内存款23300元,但由于随时有支付的可能,因此在没有外部融资解决短期流动性支付不足条件下,只能100%留存支付准备,否则一旦存款放出,不能给存款人支付,对百信互助社的信用影响是巨大的。

  第四,政策约束。百信互助社开业后,按照银监会批准的业务,积寻求向农业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融资支持,解决资金来源不足问题,但这些农村银行机构均表示,没有上级行和监管部门具体融资政策和办法而无法实施。

  上述困难和问题,既有中西部农村经济普遍性,如农村资金互助社以需求为主,也有政策不配套造成的向银行机构难以融资瓶颈约束问题。笔者认为,百信互助社经过一年试点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反映出来的融资困难,为我们下一步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资料。

  三、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论述和案例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表象是供给问题,而实质是农民组织化瓶颈约束问题――农户面对银行机构交易地位低,造成农民贷款难;银行面对分散的农户交易成本高,存在交易瓶颈,造成银行难贷款。也就是如何通过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来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交易地位,打破银行面对分散农户的交易瓶颈,是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和根本问题。引导与培育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关键,是要依靠国家投入机制的制度供给,为此建议:

  一是要建立垂直的合作金融制度安排,发挥农村资金互助社转贷中介功能和作用。垂直合作金融制度,是指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将贷款批发给农村资金互助社,由农村资金互助社向其成员发放。这种垂直金融合作制度安排,一方面解决了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面对分散农户的交易瓶颈,减少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风险,既保证了可持续经营,又承担了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解决了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来源不足,能够满足农户对贷款的需求,促进生产发展和生活改善,更重要的通过资金供给,联结农户生产关系,提高市场主体地位,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从而避过度化的商业金融到农村对农户高利的盘剥,实现农业产业的持续积累。银监会要积调整和引导农业发展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开办向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业务。农业发展银行要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批发中长期贷款,主要用于农户或合作组织对固定资产投入或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贷款资金需求;各商业银行要按照信用、低息原则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批发贷款,要采取法律或行政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县以下农村的存款20%比例要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向农户发放,切实保证中低收入农户能够获得有效金融服务。

  二是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积发挥财政杠杆引导作用,用经济办法引导和培育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建议政府今后将支农资金的一定比例,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转贷投入农村,综合发挥财政贴息、基础设施投入、抗风险基金、合作组织推广和培训等项目资金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安排,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

  三是发挥货币政策引导支持作用。建议中央银行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支农再贷款,按照农村资金互助社净资本的5倍安排授信支农再贷款,用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周转贷款;降低或缴存款准备金;安排特别利率政策,允许农村资金互助社存款高于其他银行机构,执行其他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水平,减少社会交易成本,将农村社区资金直接留在农村,增加农民收入;给予农村资金互助社银行汇票承兑结算业务支持,充分发挥票据流通结算作用。

  四是加快农村金融投入法律建设,促进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和农业灾害风险补偿立法,明确财政扶持与货币融资支持,引导农业保险与农村资金互助社相结合,降低保险面对分散农户的交易成本和信息风险,将信贷工具和保险工具结合起来,进一步通过保险转移信贷风险,增加农村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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