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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严打畜禽屠宰违法行为

时间:2017/11/16 14:36:32来源:陕西现代农业科技网点击:2447

  生猪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后,安徽全面有效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屠宰许可审批程序,建立屠宰监管分类管理制度,构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积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完善举报核查和信息公开制度。为深入开展畜禽屠宰监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安徽生猪屠宰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安等部门切实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同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做到严禁“以罚代刑”、杜“屡罚屡犯”,严厉打击了各类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加沟通协调。畜禽屠宰违法手段日新月异,而监管部门职责、监管手段与监管要求不相匹配。在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上,亟需农牧部门与公安、食药等部门密切配合,加沟通,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安徽霍邱县在查处生猪屠宰违法注入违禁药物肾上腺素一案时,因食品安全标准中未设定肾上腺素的检测方法和标准,且肾上腺素也未明确列入禁用清单,案件处理中无先例可循,农业部门前三次移交,公安部门因未出具检测报告或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出具的《关于发现肾上腺素的研究结果说明》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拒移交。终,在部、省、市、县多次沟通协调、共同努力下,推动了案件的查办和处理。

  二是加行刑结合。屠宰环节部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单靠农牧部门以行政处罚难以震慑违法行为人,做好行刑结合是目前农牧部门加畜禽屠宰监管的有效途径。在办理上述案件中,经过三次移送三次被拒后,当地农牧部门转变思路,将案件函告县检察院,并向县政府汇报。县检察院及时介入,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正式立案,使该案进入司法程序。

  三是善于用好法律。畜禽屠宰违法手段千奇百怪,甚至有一些在法律上是空白,在安徽霍邱县这起案件中,肾上腺素在食品安全标准中没有制订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肾上腺素在机体组织内代谢较快),也没有按使用范围或目的列入禁用目录,由技术机构出具的说明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我们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终找到“生猪及产品属于食品、肾上腺素是物质,是非食品原料,而且还是药品,在宰前给生猪注射该物质,就是在食品中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而这种非食品原料的物质属于《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令禁止使用的”这个突破口,推动了案件的查处。

  此案是发生在畜禽屠宰过程中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新型违法案件。其案情复杂、危害严重。案件处理中无先例可循,走了不少弯路,终走上行刑结合,为安徽省化畜禽屠宰监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案件终进入司法程序对全省下一步行政执法具有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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