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及市农委关于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区农委执法大队于8-9月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1加组织导
为切实加对农药监管工作的导,成立工作小组,区农委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并制定本区的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2加大宣传力度
在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区农委执法大队充分了利用好广播、讲座等形式,宣传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用农药的危害等,增农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各成员单位切实宣传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提高科学农药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积引导农药经营企业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农委组织执法大队人员利用质量宣传月活动契机,向市民发放“农业部公布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正确理解农药安全间隔期”、“购买农药注意事项”、“商品肥料的简易识别办法”等各种宣传资料500多份,现场解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特别是优质农资的辨别和选购以及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资料,深受市民的喜欢。通过宣传,帮助市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科学、合理使用优质农资产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3开展农药市场执法检查
1、开好一个专题工作会议
区农委执法大队召开农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进会,分析了本区农药市场总体情况,布置落实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要求,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
2、源头服务检查
为杜假冒伪劣农药、肥料流入市场,把好源头质量关,切实保障农业投入品安全,对我区1家农药(肥料)批发企业的农药(肥料)产品进行检查服务。
3、开展对经销商的普查工作
按照要求对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是农药经营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整治以下八类违法行为:1、生产、储存、经营甲胺磷等38种禁用农药的行为;2、生产经营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产品行为;3、非杀鼠剂定点经营企业经营杀鼠剂农药产品的行为;4、生产经营伪劣农药的行为;5、农药经营单位未实施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6、高毒农药未设置专柜销售和建立台账的行为;7、农药经营单位的分支机构未按规定自行采购或代销农药的行为;8、农药经营单位未建立或者执行农药经营台账管理制度的行为。
4、开展联合执法,提升管理成效。
8月中旬,区农委执法大队联合堡镇农技中心、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堡镇地区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加信息沟通,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提高了农资打假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有力规范了堡镇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农药使用单位大检查
1、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8月-9月在市农委牵头组织下按计划开展抽样工作。8月-9月共抽取蔬菜样品32个,水果5个,由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农残检测。抽样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抽样,同时填写《抽样单》、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及现场拍照。抽样样品严格执行抽样规定,现场将样品混匀后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留存备复检),封样单由被抽检当事人和两名执法人员签字后进行封存,随后由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8月14个蔬菜样品、5个水果检测完毕,19份样品全部合格,9月份抽取的18个蔬菜样品尚在检测中。
2、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检查
根据工作方案,区农委执法大队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检查的重点是农药安全使用情况、田间生产档案、农药肥料进出库台帐、农药肥料仓库、产品包装标识等方面执法检查。从检查结果看,未发现甲胺磷等违禁农药的贮存和使用。检查人员要求生产基地及时做好田间档案,确保农产品生产记录规范性和可追溯性,保障崇明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安全上市。在执法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就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进行了重点宣传,发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布的违禁农药名单》以及如何上网查询核对农药肥料产品的资料。
总之,我区开展农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地防范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加了本区农药质量监管,规范了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做好农药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农药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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