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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类需求与生态资源平衡统一性透视

时间:2017/11/22 14:48:11来源:陕西现代农业科技网点击:1492

  【内容提要】新石器时代至商代黄河流域的气候温暖湿润,生态资源条件优越。商周之际,在西北季风气候影响下,黄河流域转变为相对的干旱低温,这不仅导致土壤堆积的不同,而且也引起了生态资源的变异。再加上人口的增多、战争的破坏和无限制的开垦放牧,导致了动植物资源的缩减,影响到农牧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进而影响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政权的稳固。为此,当时的有识之士纷纷呼吁采取保护措施,统治者也相应地制订一系列政策、法令,倡导用养结合、协调人与生态环境的平衡统一,全方位地保护生态资源。

  相对于人类社会而言,生态是影响人类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生存和发展的所有外部条件,对人类社会的诸多事象具有一定的影响。人类文明产生以后,人类对于生态资源一直处于一种利用、破坏、保护这一矛盾共同体中。先秦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低下,生态资源的优劣对于靠天吃饭的人们的社会生活影响大。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对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既可以获取理想的生活资料回报,还可以形成生态资源的良性循环。而对生态资源的掠夺性攫取和破坏,则必将导致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甚至引起社会的动荡和政权的丧失。因此,当时的有识之士大都十分关注生态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统治者并为此制订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一、先秦时期气候与生态的资源变迁

  夏商时期,正值性的“全新世气候适宜期”。这一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气候温暖湿润,生态资源条件优越,决定这一地区是农业和人类文明的发祥地。考古发掘地层剖面和碳14数据显示,在距今8500年至3100年的全新世大暖期,这里主要是古土壤——黑垆土或褐土,气候温暖湿润。而距今3100年以来,即殷商末年以来,黄河流域则转变为一个相对的干旱低温期,此时以西北季风气候为主,频繁的沙尘暴带动降尘形成厚约40cm-80cm的现代黄土层。今本《竹书记年》载纣时“雨土于薄(亳)”,“雨土”有“土如雨下”之意,表明空气的混浊程度和粉尘微粒弥温于空中,如果按现代气象学的划分,“雨土”与“扬沙”、“扬尘”等都属于扬沙天气(包括沙尘暴)。由于气候的干旱,导致水土资源的严重退化,黄河流域的土壤由黑垆土向黄土转变。从本区考古发掘地层剖面图看,也确实是黄土层直接叠压在黑垆土之上,这也从一个侧面确证了当时气候转型的存在。

  考古发现也可反映出黄河流域先秦时期气候变迁导致生态资源的变化。从半坡遗址的考古发掘看,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渔猎经济占有很大的比重,说明当时这里气候温暖湿润,生态资源丰富。与渔相关的内涵也非常丰富,如有数量相当大的鱼类骨骼、形制多样的骨角质单、双倒钩的鱼叉及鱼钩、石网坠。[1]彩陶上图像生动,鲜明的鹿纹、鱼纹、网纹也映射出当时渔猎经济的发达。这说明新石器时代的半坡一带具有优越的生态资源,如茂密的森林、良好的植被和丛竹及水草茂密的沼泽湖泊,气候条件温暖湿润,远优于现在。随着时间的推移,温暖湿润的气候和优良的生物资源一直延续到夏代,属于早期龙山文化的河南庙底沟二期文化,反映出农业和家畜饲养是其主要的生产部门。据统计,庙底沟26个灰坑中家畜骨骼的数量远远超过了仰韶文化168个灰坑中所出的家畜骨骼的数量。另外,渔猎在当时的生产活动中仍占一定的比重。

  文献资料也证明了这一点。《孟子·滕文公上》说尧时“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这则史料生动、形象地刻画出夏代生物资源优越、繁茂的景象。

  这种温暖湿润的气候和丰富的生物资源环境,一直延续到商代。在河南安阳殷墟多次出土的动物骨骼遗存中,可以确切鉴别出种类的有竹鼠、犀牛、亚洲象、貉、水牛、獐、麋鹿等。[2]这些动物现今生活在热带地区,并在自然环境中栖息,在今天的黄河流域早已迹。在殷墟甲骨文记载中,兕、鹿、豕、麋、虎是商人猎获的主要对象,而且所获上述动物数量相当多。象也是商人猎获和用于祭祀的动物之一。1987年,考古工作者在殷墟小屯村东北地发掘一灰坑,出土一批鸟类骨骼,包括雕类、褐马鸡、丹鹤等8个种类。这种生活、栖息于不同生态环境中的鸟类集中于安阳殷墟。这批鸟类虽不除排有豢养的可能,但只少也可说明当时的气候能够使这些鸟类在此地生存。上述两例反映出当时的安阳地区生态环境相当优越,高山、森林、丛灌和草原广泛分布,河溪、沼泽和草甸亦较多,气候温和,各类动植物非常丰富。[3]

  竺可桢认为:“近五千年期间,可以说仰韶和殷墟时代是的温和气候时代,当时西安和安阳地区有十分丰富的亚热带植物种类和动物种类。”[4]但是,殷商末期至西周初年,由于西北季风的影响,气候干燥,温度也稍有下降。古本《竹书记年》记文丁三年“洹水一日三”及《墨子·非攻下》、今本《竹书记年》载纣时“雨土于薄(亳)”便是明证。由于气候干旱和水土流失,致使生产方式发生变化,即由定居农业文化向游牧文化转变[5],与此相应的生态资源也发生了变化,喜温热的动物如象、犀牛、虎、豹等动物逐渐从史料记载及考古发掘中迹即是证明。

  据对地层剖面不同层面花粉属种的植物生态状况分析,也可推知当时的植被与气候情况。如黄河中游地区的地层剖面上,古土壤层位常有栎、榆、槭、椴、臭椿、胡桃等乔木花粉,它们形成于温带阔叶林环境,甚至还有生长于亚热带的漆、栗、枫杨、枫香和山胡桃等花粉。黑垆土正是这一时期的耕作土壤,农业生产以旱作农业为主。而在黄土层位上,上述乔木花粉则很罕见,而菊、蒿、藜的花粉成分相当丰富,表明它们生长于草原、荒漠草原环境中。从这一地层的考石发现看,文化遗址数量较少,规模小,出土的陶器简单粗糙,遗址中羊、狗骨骼较多,反映出当时游牧生活的一般景况。也就是说,气候的变化导致了生物资源及其种类的变化。

  二、先秦时期的农业生产

  在对夏代遗址的考古发掘中,种类众多的生产工具、酒器及储粮窖穴的发现,可以证明夏商时期的农业生产确有高度的发展,气候环境也非常适宜于农业耕作。

  另外,当时尽管以农业种植为主,但渔猎和畜牧也还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人们在生活、生产中与这些动物的关系相当亲密,动物已成为人们生活、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不赘述。

  周在灭商之前,早已有了初步发展的农业。《诗·大雅·生民》和《公刘》诸篇都追述了周族远祖时的农业生产情况。据《史记》载,古公亶父时,把农业成为主要产业,从而促使了周族的繁荣。以农为主的周族的繁荣,导致其周围的游牧部落继续不断地对之进行劫掠。可能是由于气候的变迁导致动物资源的减少,古公为逃避劫掠和继续发展农业生产,带部族南下至岐。[6]到姬昌时,为了增国力,他着力发展农业与人口。而发展农业的条件已经具备,对于人口增殖,他采取劝诱他国百姓迁移来周这一非常快速的人口增殖法。如《孟子》载:

  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7]

  这些优惠措施的实行,必将吸引众多的迁移者来周。

  另外,见于殷商时期的野生动物如象、犀牛等骨骼,西周时基本没有出现,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当时动物类种的减少,也可以折射出商末气候的变迁对于西周时期生态资源的影响,而且可透视出周人重农的历史原因。

  春秋战国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已普遍实行连年耕作制。但即使如此,粮食亩产量并不高,有以下为证:据《管子·轻重甲》篇:“一农之事,终年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战国时百亩约合今30市亩左右,二十钟大约合战国130至150石左右)《孟子·梁惠王》:“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一农之家的百亩之田,只能是连年耕种,土地的利用率保持在百分之百,才可能提供一农之家连年的消费支出。这一标准是西周、春秋、战国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通例。由于人口的稠密和农业供给的限制,人类为了生存的需要就必然要采取别的措施以拓展索取生活资源的渠道,即毁林开荒和无节制地措获动物,以弥补生活的不足,其结果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和生物资源的缩减,反过来又危及人类的生存环境。三、先秦时期生态资源的破坏与保护

  夏商时期,由于气候的湿热和人口的稀少、林莽植被的密布、野生及畜养动物的丰富,人们对森林的砍伐和对动物的滥杀,是对生态环境的改善。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气候的干旱和温度的逐渐下降,导致土壤和植被的变化,加之人口和耕地的激增及生产域的逐渐开拓,发展到人与山争地,与水争田,与森林、动物争空间时,就不可避地引起生态环境的恶化。“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说明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的农业生产是依靠大量投入土地资源来单纯得到人均产出的粗放农业,实际上是一种资源密集型的粗放农业,而且是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这必将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这时的恶化,不再是初始阶段的闭塞榛莽,而是自然条件不堪重负、招致频繁的严重灾难,更重要的是农业生产实践使人们认识到必须保护生态资源。于是,春秋、战国时期的统治者和很多思想家、农学家都充分阐明保护环境与生物资源的重要性,各国也相应地采取了一些切实的保护措施:

  (一)对于农作物生产,要遵循天时、地宜、物性、人力的统一。

  传统农业认为,农业生产要在天时、地利、人和的有机联系中进行,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管子·禁藏》曰:“顺天之时,约地之宜,忠人之和,故风雨时,五谷实,草木美多,六畜蕃息”,概括了天时、地利、人和谐调统一是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的基础。《吕氏春秋·审时》中利用“三才”论对农业生产系统进行高度概括:“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是说农业生产要受到天地人三大因素的制约。凡此等等,都是说人们在农业生产中要认识和利用天时、地利、物性之宜,协调生物有机体与环境条件的关系,才能保证农业生产丰收。天时、地宜、物性、人力关系的统一,更全面地考虑了农业生产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也蕴含着农业生产用养结合的自然保护思想。

  (二)制订政策、法令,保护森林资源。

  先秦时期,由于气候的干旱、毁林开荒、辟林放牧、狩猎及频繁的战争,使黄河流域的森林资源遭到大的破坏,进而导致生态环境的失衡。这不仅造成了用材的困难和环境的恶化,影响到农牧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进而影响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政权的稳固。于是越来越引起当时的统治者和有识之士的关注。比如春秋时代,管仲就指出:“山泽救于火,草木不植成,国之贫也”,“山泽不救于火,草木植成,国之富也”。(《管子》)。《荀子·劝学》中指出森林是鸟兽栖息的必要环境:“草木畴生,禽兽群焉”,“林险,则鸟兽去之”,说明朴素的生物资源环境保护思想已初步形成。所以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相当重视发展和保护林业,并设立相应的管辖官职和机构,颁布相应的法令、政策,采取必要的措施。

  先,设置管理山林的官吏机构。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设大司徒主管农林生产;设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夺”,负责管理国有山林;设封人、掌固负责植树造林,设司险、职方氏、土方氏管理地方的山林;设载师、山师、原师掌管民有林木。

  其次,颁布政策、法令,采取措施保护森林,禁止滥伐。一是规定砍伐有期。早在夏代,《逸周书·大聚》里就记有“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宅”。调“斧斤以时入山林”[7],即“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9]。对于林木的砍伐,也有一定的时间规定,季夏“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季秋,“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除了这些政策性规定之外,当时关于森林保护还上升到了法令惩治的程度。《礼论》中有“木不中伐,不鬻于市”,“禁禁其欲伐者,止止其方伐者”,“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等记载。法令一出,惩处也是相当严厉的。《左传》昭公十六年,“郑大旱。使屠击、祝款、竖柎有事于桑山。斩其木。不雨。子产曰:‘有事于山,艺山森也,而斩其木,其罪大矣。’夺其官邑。”《通鉴辑览》记载周文王伐崇时,军令规定“无害人,无破屋,无堙井,无伐木,无掠六畜,违者不赦”。在非采伐季节严禁“伐大木,斩大山”,“苟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礼记·月令》:“凡窃木则有刑罚。”除了在法制上做出限制外,当时还相应地在商贸上做出法律保障。《荀子·王制》载:“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这种商业限制,一是为了维护当时的法纪,二是为了防止商人的欺诈。为了保证商业的依法而行,还专门设胥师以纠察商人的不法行为,一经查证,即可诛罚。然而,尽管颁行了较完备的政令和严厉的法令,但滥伐仍在所难。《孟子·告子上》曰:“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也,是以若彼濯濯也。”凡此种种,使牛山几成童山。由此可知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林木资源的破坏和保护情况。

  再次,禁烧山,提倡植树。《荀子·王制》:“修火宪,养山林。”另据《周礼》记载,官府还发布用火的命令,晚秋禁止用火陶治,对引起国中失火或在野外烧荒的人都给予处罚。关于植树造林,远在轩辕黄帝时,已倡种树,“时播百谷草木”(《礼记》)。到了西周末和春秋、战国时期,园圃植树、路旁植树、社稷植树、边界植树、宅院植树和墓地植树等形式都已出现。[10]另外,据《周礼》记载,当时规定所有的墓地都要种植树木,按爵等确定坟墓的大小高低和植树株数。据《周礼·地官·司徒》记载,为了促使百姓种植树木,当时规定,宅院内不种植桑麻的,宅地要交税;不植树的,死后丧葬不得用棺椁。

  (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已认识到自然界的所有生物资源之间是息息相关的,自然环境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人们应保护自然生物资源。先,要保护自然环境。如《管子·轻重甲》说:“山森、菹泽、草莱者,薪蒸之所出,牺牲之所起也”,因此“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把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到“为天下王”的高度,已明确地认识到要保护动物资源必须要保护森林、沼池和草地,这是先决条件。其次,对于野生动物,当时制订了一些具体的保护措施,并颁布了一些相应的政令。如,对于狩猎的地方,“为之厉禁而守之。凡畋猎者受令焉。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禁山之为苑、泽之沉者”。此外,《礼记·曲礼》:“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麛卵”。《荀子·王制》曰:“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论语·述而》:“子钓而不网,弋不射宿。《解诂》曰:“不以夏田者,《春秋》制也。以为飞鸟未去于巢,走兽未离于穴,恐伤害于幼稚,故于苑囿中去之。”当时主要是通过上述措施保护野生动物繁衍。与此相应,商业上也有相关的规定。《荀子·王制》曰:“禽兽、鱼鳖不中杀,不鬻于市。”即各类动物、鱼鳖不在捕杀季节,不准在集市上售卖。这也是保护动物资源的措施之一。

  综上,先秦时期由于气候的变化,导致了夏商与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生态环境的变异。在这期间,再加上人口的增多、战争的破坏及生产、生活的需求,导致了动植物资源的缩减,这不仅造成了用材的困难,而且招致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影响到农、牧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进而关系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政权的稳固。在当时的情势下,有识之士充分认识到人的能动作用,认为在天、地、人、物中存在着协调统一,即把天地自然环境、动植物生产与人的活动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在这个统一体中,人与生态资源的关系息息相关,人类的农事活动要依照自然的规律,从整体上、从普遍关联的动态中把握,即寻求天、地、人的和谐统一,否则就会劳而无获,践踏破坏自身的生活环境。这种思想表现在当时的生产、生活活动中,就是适应自然,对于生态资源采取保护与利用并重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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