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现状
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主要形式是政府参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模式,规划建设农业开发区,并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和政策服务,企业在园区中负责具体项目实施与产业开发。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势头良好,截至目前,江苏省已建成各类农业示范区1660个,共吸引社会各类资金192.5亿元投入现代农业,有力地促进了江苏农业发展。据统计,江苏省各类农业产业园区总面积已达24.2万公顷,其中设施栽培面积4.73万公顷,涉及粮食、蔬菜、花卉、苗木、林果、畜禽等多个产业。各类园区累计引进、示范新品种6386个,推广新技术1636项,开发形成了20多项成果,辐射推广面积100万公顷以上,培训农民120万人次,有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2010年,依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标准,围绕每县(市区)打造1~2个重点园区的目标,原则上是各县市选择发展好的1~2个园区,加大政策扶持,化招商引资、扩大示范辐射,引现代农业发展。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认定了包括南京傅家边现代农业园在内的23家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2011年又认定了包括铜山、浦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在内的48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目前全省已确定共71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分布在70个县市。江苏省现设13个省辖市,下辖106个县(市、区),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覆盖面积比重已达到67%。
2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运行模式分析
2.1合作社主体型园区
所谓合作社主体型是农民主体的一种升华,农民组织起来增市场竞争能力。在农村实行的“合作社+农户”模式,农户以合作社的名义和公司打交道,对于公司的不合理行为,农户可以以法律的形式保护自己的利益,使交易更加公平。农民在组成合作社后,可以通过自己的运输、仓储和加工等机构,延长产业链,以市场为导向,获取流通和加工服务等域的利益。农民合作社变成了农村中新技术推广基地。如马铃薯种子退化了,合作社就告诉农民如何去防止退化;还会帮助农户预防病虫害、并将这知识传播给农户,从而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和实际技能。江苏苏州阳澄湖结合苏州市城乡一体化试点的优势,率先在园区建设区内建成“合作社+公司+市场+农户”的经营模式。该模式以农业经营大户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为市场主体和政府扶持资金为引导动力,以农户土地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特种水产养殖合作社为运作基础,在稳定的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动员农户自愿将土地入股,然后由合作社按照区域功能定位,进行土地整理和鱼塘改造,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或对内对外公开招标,实施规模经营,股份合作社取得出租收入后实行按股分红。海门官公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立了草莓、西甜瓜、瓜果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通过合作社进行流转土地,联结千家万户,并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市场”的经营模式,实现了园区内产品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句容应时鲜果产业园,园区建设发展公司负责统一物资供应和技术服务等,运作过程基本上是以合作社为基础,形成了“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合作社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目前已成立22家合作社,入社农户2500人,农户入社率达到80%以上,在农产品销售方面,其中80%的农产品靠合作社销售。
2.2园区发展公司主体型园区
所谓园区发展公司主体型,调园区发展公司在园区运作中的主要决定作用,负责园区的产业规划、基础建设、出台优惠政策、开展招商引资,是园区运行和开发、上项目融资的平台和载体,并自主投资一些农业科技研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该类园区特别调政府在现代农业园区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由园区所在地的政府或政府的职能部门对园区进行直接管理。该管理体制下,政府给园区发展提供大量的资金、土地,负责园区的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并制定一系列政策吸引公司企业到园区来进行建设。该类园区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国家有关部门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以项目形式建立的园区,资金投入主要是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匹配资金;另一方面是地方隶属的农场、原种场等转变而来的园区,资金投入主要是各级政府。江苏泰州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是典型的园区发展公司主体型园区,园区管委会为泰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管委会设有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经济发展局、招商局、建设局、财政局等6个职能机构。管委会下设便民服务中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3个事业单位。另外还设有1个街道办事处和4个居委会,具体管理全区各场村的社会事务工作。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内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优惠政策开展招商引资,为入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园区内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融资管理工作由下属公司泰州大地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运作经营。经营性的生产设施由入区企业负责投入,园区通过各类项目给予扶持,促进企业做大做。大丰沿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科技的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镇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立了大丰市“丰收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管委会一起,作为示范区运行和开发,对上项目融资平台和载体。同时,公司为增造血功能,自主投资一些农业科技研发项目、产业化项目。宿城区生态农业产业园区,成立管委会和“宿迁市惠农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园区的投资和日常管理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
2.3企业集聚主体型园区
企业集聚主体型园区是指在园区这个发展平台上,通过招商引资集聚了众多企业,以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为目标的园区。从园区建设的实践来看,投资企业中不仅有农业企业,还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诸多非农企业纷纷投资于农业园区,以求高报酬率的资金回报和企业内部的产业优化。南京溧水傅家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成立了傅家边科技园股份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集团化运作。盐城盐都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也是企业为主体,是由多个投资主体联合开发,包括36家农业企业,其中龙头企业5家,合作社6个,采用的是“公司+基地+农户”的运行方式。盱眙满江红农业产业园区是通过企业加盟的形式运行的,拥有江苏盱眙龙虾产业园有限公司、龙虾种苗繁育有限公司、软银软壳龙虾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点金石凹土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盱眙满江红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等5个加盟企业。江阴徐霞客现代农业产业园,园区主体产业项目均为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包括7家企业2家合作社,仍是以企业为运行主体。江苏省无锡高科技现代农业示范园是采用的“政府推动、业主经营、企业管理”的运行机制,园区的实际运营是由13家企业联合4家合作社共同进行的。江苏常州武进农博园实行的企业投入、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作机制。沛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目前入园企业已达100多家,基本上形成了企业集聚效应,是明显的以企业为运行主体的园区。
3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运行模式与绩效的关系
3.1不同运行主体园区的绩效表现
从综合效益表现来看,合作社主体型园区和企业集聚主体型园区的综合效益表现好,园区发展公司主体型综合效益表现相对较差。从经济效益来看,企业集聚主体型园区的经济效益表现好,其次是合作社主体型园区,园区发展公司主体型园区经济效益表现差;从科技示范推广方面看,企业集聚主体型园区在科技示范推广方面表现好,其次是合作社主体型园区,而园区发展公司主体型园区在科技示范推广方面表现差;从物质装备水平表现看,其中合作社主体型园区表现好,其次是园区发展公司主体型园区,企业集聚主体型园区的物质装备水平差;从科技水平比较来看,企业集聚主体型园区科技水平高,合作社主体型次之,园区发展公司主体型园区科技水平低。
3.2不同运行模式园区绩效比较分析
3.2.1合作社主体型园区综合绩效表现好
虽然合作社主体型园区通过发展各种机制和组织,将农民各类私有财产折算为股份,通过保护农户的权益和提升农户的收益,而受到越来越多农户的欢迎,在农村地区得到广泛推广的群众基础。但由于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存在于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好、社会化服务完善和市场发达的地区,目前合作社主体型园区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不断探索加以解决。
3.2.2企业集聚主体型园区综合绩效表现相对较好
由于企业集聚主体型园区追求以经济效用大化为目标,在园区建立期初就按照市场的需求来安排生产销售。农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销售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在该类园区得到优的安排,这实际上更进一步降低了生产、流通环节的交易成本。换言之,农业生产的风险在有组织、科学预测以及高标准的生产体系下必然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其次,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现代公司制度,产权明晰、管理科学有利于园区的长远发展。其三,这类制度安排真正缩短农户与市场的距离,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3.2.3园区发展公司主体型园区综合绩效表现相对差
园区发展公司主体型园区曾在我国农业园区发展的初期和园区建设的初级阶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利用其政策优势,降低制度安排的组织成本和管理监督成本,比如,对基础设施的建设、从技术项目上的支持以及税收、水电、通信等制度的供给都大大减少了信息不完全。园区发展公司型园区在实际经营中是通过乡镇农业办统一经营,而农业办实际上又委托某具体的人员进行经营。在此过程中,虽然存在多级委托———代理关系有可能导致机会主义倾向,但是经营者从政治预期和经济预期的角度考虑,经营好园区可以带来政治和经济的双赢,作为追求效用的大化目标,他会选择努力经营的制度行为。但是在农业市场化日益加剧的今天,园区要生存就应该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作为支撑,随着园区的发展进入成长阶段,政府就不能再继续扮演经营者的角色而应该释放所有经营权。
4政策建议
从绩效分析结果来看,合作社主体型园区绩效表现好,表现出较大的发展潜力,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应作为今后探索发展的重点。企业集聚型园区绩效表现相对较好,但缺乏与农户利益的紧密联系,今后应注重探索保护农户利益的运行机制和方式;园区发展公司主体型园区则应该在产权制度上进行创新,融入市场竞争中。
4.1发挥合作社组织的积作用,促进合作社主体型园区的快速发展
从制度设计上看,合作社一体化模式是一种较为的产业化模式。合作社主体型园区在综合绩效方面也表现出具有明显的优势。但由于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还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合作社发展还不够成熟,这种模式受到了诸多因素的限制,例如资金、技术、管理能力、销售渠道等。当合作社经营规模扩大时,不仅出现融资困难、资金投入的瓶颈,而且科层管理结构也使得产业化组织的内部交易成本快速增长。发挥合作社组织在农业园区建设发展中的积作用,主要有以下两个需要改进的方面:一是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使其成为中介组织联动型模式中的重要载体。为增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发挥其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应有的作用,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公共积累,利用税收减、财政援助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工商企业等经济实体。二是要加农民的认知和信心。目前,广大农户尚缺乏对合作经济的专业认知,这些人信息的缺乏和信心的缺失,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另一瓶颈。因此,促进信息及技术向专业农户集中,增农民对合作社组织的认知及信心也是合作社组织发展的关键。三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一个主要的问题的就是融资难,解决园区资金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合作社主体型园区应该积吸收社会资本,搞股份制经营,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而且可以将技术、管理、信息等要素更好的优化组合。应该加快农业风险投资制度的建设,如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发展小额信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均可以有效解决运作资金不足的困难。
4.2加企业集聚主体型园区与农民利益联结关系
企业集聚主体型园区中,农民仅是农业生产者,也就是农产品供应者,仅获得销售农产品的收入,农产品加工企业由龙头企业投资兴建,农产品的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的增值也由龙头企业获得。企业与农户的联接,除去小部分产权联系外,大部分是松散联系。企业在促进农业产业化,整合分散的农业生产、稳定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吸纳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积作用。资本是逐利的,企业的逐利动机是其基本动因,为使企业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同时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主要依靠政策引导和激励,除采取一定扶持企业发展的激励性政策外,也需要对不注重保护甚至损害农民利益的企业应采取一定的约束性政策措施,以促进企业集聚主体型园区的良性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向纵深发展。
4.3园区发展公司主体型园区注重培育企业的植根性及优化调整产权制度结构
一方面,园区发展公司主体型园区要在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上下大力气。由于培育当地龙头企业时间较长,很难在很短时间内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多注重引进的龙头企业,而培育的龙头企业明显偏少。而只有植根于当地的龙头企业,才是与当地自然经济文化相适应的,具发展潜力的。政府需要在培育当地龙头企业或使引进企业植根于当地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另一方面,实现政企分开,让政府官员从经营者的角色转变为服务者的角色。园区发展公司主体型园区许多已经采取企业化的运作,园区仍然设有管委会,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各有关政府部门组成,懂事都是兼职,这实际上不仅没有达到政企分开的目的,反而在公司制的外衣下更深层次的政企不分。所以,政府型园区以及政府与企业合办的园区实际上是农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的“国有企业”,而这种类型的园区还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如果不改变管理的体制,让政府官员从经营者的角色转变为服务者的角色,农业园区要实现长期的发展是不可能的。为此,应该积推进股份制改革,抓好园区内部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才能实现农业园区可持续发展。
总之,根据不同运行主体的绩效要求发展不同的运行模式,发展与当地特色产业类型相适应,与农户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都有助于提高园区的绩效水平,促进园区的可持续发展。鉴于运行模式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以及当地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以及文化密切相关性,不能对园区运行模式做统一要求,而应在适宜的地区发展适宜的运行模式,结合各地区的实际以及对园区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组织的特点和优势,以取得综合绩效的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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