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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利用外资趋势与策略

时间:2017/11/27 15:29:40来源:陕西现代农业科技网点击:1958

  农业利用外资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其发展进程与对外开放进程同步。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一直是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域之一,农业利用外资逐步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点到面,规模日益扩大,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09年农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达142873万美元,比2008年增加23771万美元,增长19.96%。外资在增加农业投入资本,推动农业技术进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现阶段农业利用外资过程中还存在诸如利用外资比例明显不足,来源渠道相对单一,区域分布显著失衡等突出矛盾,严重影响了农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保证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是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必须实行更加积主动的开放战略,不断拓展新的开放域和空间,扩大和深化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完善更加适应发展开放型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因此,在后危机时代,世界各国纷纷采取财政紧缩政策,大幅减少对外投资。重新审视和思考农业利用外资中的突出矛盾和发展趋势,采取多种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这不仅关系到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推进,更关乎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农业利用外资的现状及特点

  1.农业利用外资的比例明显不足、规模偏小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将农业作为重点鼓励外商投资的域之一,农业利用外资总量也基本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1]。2009年,共签订农业合同外资项目896个,实际使用金额达到142873万美元,是2000年的2.1倍,年均增长达到10.21%(表1)。然而,与3大产业在GDP中的构成比例比较,农业利用外资的比例明显不足。2009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6%,同年产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外资额为14.29亿美元,仅占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1.52%,而第二、三产业则分别达到了53.24%和45.25%(表2)。2000—2009年,产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仅为1.99%,而第二、三产业利用外资所占的比重则分别达到63.43%和34.58%(表3)。不难看出,与非农业部门相比,农业利用外资的比例较低。此外,目前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规模普遍偏小,外方合作伙伴多是中小企业,跨国公司投资农业的比重仍然较低。2009年,外商投资的农业项目合同金额平均为159万美元,而同期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平均规模均超过400万美元。

  2.农业利用外资的项目范围相对较窄从农业利用外资所涉及的范围来看,其包括农林牧渔业的所有方面,但其中主要以农产品加工项目为主,投资农业内部(农林牧渔)生产环节的相对较少(表4)[2]。目前,在宏观上仅对一些大型的种植业项目和涉及许可证、配额的项目有政策引导,而其他大部分的农业项目均由各地政府自行审批。由于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少、易经营、利润高,加之政府政策宽松,审批较快,因此,外商投资农业的范围主要以农产品加工项目为主。在农业的其他域,如荒山荒地开发利用、农产品品种改良、农业生物制品生产、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上,由于具有前期投资大、回收期长、投资风险高、不易于经营管理等不利因素,导致这些域不具有投资的吸引力,一般很难吸引外商投资。外资投向产业结构不合理,表明通过利用外资来优化产业结构的目标在某种程度上还未实现。

  3.农业利用外资的来源渠道相对单一从新成立至今,农业利用外资经历了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两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农用利用外资主要以接受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国际组织提供的小型无偿援助项目为主。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农业利用外资的主要渠道是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吸收贷款。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外商在农业域投资发展迅速,国外贷款或援助等间接投资方式所占比重逐年下降,而外商直接投资所占比重则呈直线上升趋势。“九五”期间农业利用外资额达到63.60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达到96%,比“八五”期间高出33%(表5)[3]。外商直接投资已经逐渐取代赠款和贷款,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农业利用外资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

  4.农业利用外资的地域分布显著失衡农业利用外资在区域分布上呈不平衡发展态势,具体表现为“东多西少,南多北少”的特点。东部地区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中部地区吸收国外贷款较多,而西部地区接受援助较多。这与总体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基本相同,带有明显的地区集聚效应,反映了经济开放的格局与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据统计,国外贷款和援助两项,沿海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所占比重分别为42.23%、14.84%、41.93%[4];2007年,东部地区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为256093万美元,占总额68.42%,中部地区金额为84250万美元,占总额22.51%,而西部地区金额为33961万美元,仅占9.07%。仅江苏、广东、山东3省农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即占的48.52%,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不平衡性为突出(表6)。

  二、农业利用外资的发展趋势

  1.多手段促进,农业利用外资规模将继续扩大后危机时期,在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退,资金、能源、技术等域国际竞争日益加剧的大背景下,为了加快农业吸引外资的发展步伐,党中央、国务院积采取各种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利用外资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先,完善农业利用外资政策。改革对农业外商直接投资使用土地的审批、收费及管理政策,对于那些大型的农业开发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的项目,投向基础设施、回报期较长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和信贷政策的优惠。其次,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鼓励采取融资租赁、合作开发、跨国并购、BOT等多渠道、多经济成分、多形式引进外资项目。第三,拓宽外商投资农业的域和空间。进一步向外商放开农产品市场,允许外商从事包括农产品仓储、运输、销售等活动。在外商来投资目录中,调整和放宽了投资农业的重点和域,修改了农业服务贸易域的市场准入条件[5]。在外资利用环境不断优化的背景下,社会稳定、政策优惠力度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较为完备、生产要素成本低廉等优势依然存在,将继续保持较的外资吸引力。可以预见,在未来发展阶段,农业利用外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按照目前的增长速度(2000—2009年,年均增长10.21%)。2015年,农业实际利用外资水平将达到25.6亿美元。

  2.外资投入方向将呈现链式发展趋势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外商投资农业的域和空间进一步拓宽,外资在农业的投资方向也会沿着产业链向前向后延伸,外资利用将呈现链式特征。一种表现是,某一个外资投入主体贯通某个农业项目的上下游产业链条,通过有效控制产业链上的投入产出,节约成本,实现交易成本的内部化,调节市场风险,大限度地获得整个产业链条的产业利润和经济利益。还有一种表现是,不同外资主体在同一产业链条上投入,链条各个环节的外资项目互相配套、互相支持,形成产业链的技术协调、产品配套,从而形成共赢、共荣格局[6]。益海集团是由新加坡丰益集团和美国ADM公司在投资兴建的大型综合性粮油加工企业集团,是国内大的粮油加工集团。投资科技攻关的新型产业模式和技术系统。金龙鱼大米产业链创新技术是将安全、环保科技融入大米品种、产地、种植、加工、包装等多个产业链环节,从而将大米育种、种植、加工等各个环节有机地链接起来,项目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3.农业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将明显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明确提出,“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健全符合世界贸易规则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准入制度,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优化进入农业域的外资投向,提升‘引进来’质量和水平。”因此,未来“十二五”发展阶段,农业利用外资的技术含量将会明显提高,将特别注重吸收国际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知识理念,充分发挥外商投资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外资使用的质量和效益。不断优化农业利用外资投向,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开发、现代农机装备开发与制造和农产品深加工,引进现代化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促使农业迅速走上高效、优质、环保的良性循环轨道,顺利实现农业利用外资从“量化引资”到“质化引资”的战略过渡。

  4.产业安全风险将进一步加大随着加入WTO以后各项承诺的逐步兑现,尤其是外企控股比例限制的逐步取消和外商投资域的逐步开放,外资发起的针对部分农业龙头企业的跨国并购案例也日益增加,粮食加工、酒类、乳业、饮料等行业的并购事件激增,个别域出现外资垄断或垄断迅速扩大的苗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国家经济安全,特别是产业安全形成威胁。以国内粮食体系为例,外资逐步渗透国内粮食体系,已经对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国际粮食巨头如ADM、邦吉、嘉吉和路易达孚等在粮油等重要农副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域的投资和收购量增加。这些国际粮商加大了对粮食供应链各环节的投资力度,渗透的粮食体系,影响着的粮食供给,威胁着的粮食安全,增大了国家粮食市场稳定和调控管理工作压力[7]。外资对国内粮食体系的渗透在大豆行业表现得尤其明显。目前大豆产品的总自给率已不足1/3,国内8000万t的油脂产能中,大约80%掌握在外资控股企业中,他们凭借资本优势,已完成对原料、加工、品、渠道、供应的对控制权并掌握着市场定价权,严重影响到国内消费者食用油安全和豆农收入就业,国内食用油加工业业绩波动频繁,经营风险剧增。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农业利用外资的投资硬、软环境建设在硬环境建设上,重点加农村公路、通信线路建设,搞好农村供水、供电工程,解决农村的基本生活条件。加大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为农业吸引外资创造良好的设施与环境条件。在软环境建设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改革对农业外商使用土地的审批、收费及管理政策。加法制建设,为农业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建立并完善农业信息中介服务、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保障系统;重视农业域利用外资的人才培养,鼓励通过各种方式加劳动力业务和技术培训,为外商投资企业选用人才提供优秀的人力资源。

  2.拓宽农业利用外资的渠道和方式在农业吸引外资渠道上,要尽可能多地争取和利用无偿援助、优惠贷款的同时,努力开拓和利用新的外资、外援渠道,主要是开拓民间资本和国际商业资本;在外资的来源国上,除了传统的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等国家以外,要大力鼓励欧、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农业生物技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投资农业,以此带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的提高;在农业利用外资方式上,可以采用项目融资、BOT、经营权转让、收购兼并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农业域。同时,积推动产业投资资金和风险投资在农业域的试点,建立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库,定期对外公布重点招商项目名单,广泛采用上门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网络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

  3.建立完善外资引进安全预测、预警机制要辩证地对待外资对农业企业的并购问题,一方面要积利用外资对农业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另方一面又要建立农业产业安全预警体系,预防农业产业风险、维护农业产业安全。为了更好地衡量农业产业安全状态,加快建立和完善外资引进安全预测、预警机制。要在农业产业安全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安全预测机制对并购以后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对国内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对国内能源资源的影响,对国内就业、产业效率、技术开发的影响,以及是否涉及国防安全的产业,是否对恐怖势力存在潜在支持等方面加以科学预测。当外资并购威胁到国内农业产业安全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经济单位,快速制定应对措施,减少此次外资并购对本国农业产业的影响,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农业产业安全。

  4.优化农业利用外资的投向和区域布局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现状,明确外商投资农业的重点域,重点鼓励外资投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优化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鼓励外商投资建设集约化的畜禽生产基地;引进农产品储藏、保鲜、深加工等先进设备;开发生产优质、高效的农药、饲料、化肥等产品的项目;鼓励外商开发农用机械、投资于国有农场和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农贸大市场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外资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综合运用各种经济和政策手段引导更多的外资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充分发挥各地的资源和政策优势。东部地区应充分发挥其沿海地区地理和人力资本优势,积引进国外高新农业技术,大力开发适合东部地区的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以及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的产业体系。中西部地区在劳动力成本和土地资源价格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鼓励外资增加对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比重。

  要着力加快中西部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以及节水灌溉、旱作农业技术等,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项目,吸引外资进行深度开发。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外商在中西部地区进行农业投资的经营期限,吸引更多外商投资中西部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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