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从2018年到2020年,我省将用3年时间集中攻坚,全部完成全省尚未改造的233家约43.2万平方米老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据了解,此次我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攻坚行动,将按照《海南省农贸市场设计导则》确定的标准,对全省2009年3月1日前投入运营的,主要分布在县城城区以下乡镇及农村地区的233家约43.2万平方米的老旧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按照“任务到市县、资金到市县、权力到市县、责任到市县”的管理机制,由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统一计划推进改造并按验收标准和流程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升级改造市场,省和市县财政按比例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方案》明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场升级改造以市场主体为主,所需资金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的原则由市场开办者自行解决,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升级并经验收符合标准的,由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奖励。
《方案》提出,根据“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原则,为更好调动农贸市场在提升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等方面发挥公益功能,保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政策的连续性,比照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度,将未来10-15年才能完成的升级改造任务压缩在3年内完成。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做好财政定额补助资金的配套保障。
《方案》要求,申请补助资金的农贸市场改造完成后,市场改造投资方按照省商务厅制定的验收流程和验收标准进行自测自评,自测自评合格的农贸市场,由市场改造投资方向所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达标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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