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我国部分蔬菜市场出现了“菜贵伤民”、“菜贱伤农”同时存在的怪圈。个中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诸如流通成本过高,人工、场地租金等成本不断上涨,自然灾害频发,同种蔬菜集中等等。为破解这个怪圈,国家农业部、商务部等部委组织大型连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直接采购蔬菜、优先销售滞销蔬菜的举措,彰见了政府机关急菜农所急、急市民这所急之情怀,但是一个问题也摆在公众面前:仅凭组织企业直接采购就能避“菜贵伤民”、“菜贱伤农”现象出现吗?回答恐怕不太乐观。笔者认为,造成此现象的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农业的分散化经营,即“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而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路径。
一、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需要农业企业的参与
我国上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后,农户的微观经济主体地位得到了正式确认,但由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成长期较短,农户在农业市场化过程中显得幼稚和弱小,这主要体现在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和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上。随着社会的专业化、市场化、商品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农户在销售农产品时面临的“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户在面对自然风险的同时还要面对市场风险,而且随着农业产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风险愈发明显。不仅如此,由于农户的分散和脆弱以及缺少足够的理性,容易导致交易规模小、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行为和交易秩序混乱,制约农户经营水平的提高和市场交易成本的降低。同时,对农产品需求的变化也对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叠加的情况下,农户为了规避风险,必然开始寻求与其他组织体进行合作。于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也出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无论哪一种模式或组织,都凸显了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内涵,可以称作农业企业组织,它是面向市场配置资源要素,进行专业化生产,广泛参与社会分工协作的农业组织方式,是有效率的组织系统。农业企业与农业发展绩效之间存在着很的协同增效作用。那些生机勃勃和富有效益的农业企业能够促进农业的增长。在农业企业的域内,企业行为可以促使小农户以合作伙伴的身份参与现代采购体制和商品出口;可以建立农民和生产者组织创新的垂直协作体制;可以帮助农民取得贷款、投入性生产资料、推广性服务和资格证书;可以支持针对农民的农业操作规范培训,以实现产品达到质量、安全和国际卫生等方面的标准。
二、农业企业实现规模经营所面临的与政府、农户谈判协商的挑战
(一)农业企业的现实谈判协商风险
1、土地流转阶段的谈判协商风险农业企业协调关系的挑战主要存在于实现规模化经营重要的条件土地流转过程中,农业企业与农户的合作实质是与农户或第三方谈判协商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涉及到农户、农业企业和政府三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不同的主体具有自己独立的目标。政府的目标是维持社会的稳定、促进农村、农业经济发展。农业企业是营利性组织,其基本的目标是利润大化即以小的成本获得大的经济利润。对农业企业而言,土地成本越低越好。农户的目标则是在土地基本保障功能之外实现土地流转价值的大化,在农产品价格正常的情况下,利用农地从事农业还有一定数量的纯收入,用于改善生活的质量。可见,三者的目标统一于发展,矛盾于利益分配。在利益诉求上,农户的利益体现在土地上农业产值收益和政府对土地的农业补贴;农业企业的利益体现在生产成本中土地要素的低廉;政府的利益体现在税收和相关的费用收入以及对农户和农业企业的管理。这些复杂的利益形式加大了在新利益分配过程中对利益的度量和谈判的难度。
2、企业管理中的谈判协商风险农业企业的企业化管理与农户的传统行为方式是相冲突的。企业所要求的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质量水平,分散的传统农户难于达到。例如,重庆市的水果生产中,曾获农业博览会金奖的奉节脐橙,在2002年拿到新加坡复发中记集团公司3个月供应2万吨鲜果的订单后,居然只有600吨鲜果达到了要求。在“公司+农户”联接形式中,处于势的企业订立对农户不公平的合同,而农户恶意违约损害公司,经常出现“投机相害”的问题。对于公司来说,处在一个正式制度安排占主体地位的制度环境里,更习惯于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合同实施的问题及处理纠纷。农户则处在一个非正式制度安排占主体地位的制度环境里,其更习惯于通过法律之外的一些手段来解决合同实施的问题及处理合同纠纷。因此,在“公司+农户”契约中,一旦公司违约,农户就很难通过法律手段来惩罚公司,因为农户并未意识到或者意识到了但不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样,一旦农户违约,公司也常常处于无可奈何的地步。例如,陕西省蓝田县三官庙乡某些村子的柿子皮薄肉厚,甘甜可口,远近闻名。咸阳某公司经考察后,当年上门为当地农户费剪枝、喷洒农药,并签订了收购协议。一年后,该公司赴蓝田收购柿子时,当地农户却不愿履行合同,而是高价将柿子卖给了黑龙江一家公司。当时公司拿出协议,农民却说谁价高,我就卖给谁。公司无奈,只好求助当地乡政府。政府明知农户不讲信誉的做法不符合商业规则,也不利于该地经济的持续发展,但多次劝说农户却无济于事。
(二)降低谈判成本的建议――政府发挥积协调作用
政府为主的协调机制并不是要让政府去参与谈判的每个环节,而是政府依托自身的地位和资源,建立开放的中介服务体系。如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资源系统、建立土地流转的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农地技术经济评估组织、建立土地流转的管理咨询组织等为农业企业和其他参与者建立透明、全面的信息服务平台,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生活保障体系,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加相关的立法工作和各项细则、办法、程序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以上措施都是降低各方获取信息的成本,实现信息对称,提高谈判协商效率。
三、农业企业面临的融资难的挑战
现代农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要求有大量的资金做保障;现代农业由传统农业的单一初级生产发展为种、养、加、储运、销以及包括一系列社会化服务在内的一体化经营需要相当数量的资金来支撑;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的先进设备的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都需要资金的投入;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开发及减少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现代农业的制约等都需注入大量资金,因此农业企业的壮大发展必须依赖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但目前的金融服务还不能有效地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一)农业企业融资的现实困境
1、农业弱质性导致融资环境差农业是一个天生弱质的产业,其弱质主要表现在农产品普遍的低值性和对自然环境的高度依赖性及由此带来的高风险性。农产品一般是需求量大的初级产品,尤其是像我国这样的发展家,农产品的宽加工与深加工明显不足,导致其附加值的普遍低下。这些特点直接导致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农业的投资动力的普遍不足。
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信贷组织体系不尽完善,农村信贷服务机构较单一。涉金融信贷服务机构仅有农村信用社、农发行、农行,邮储银行小额信贷业务尚未全面展开,信贷支持现代农业的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单一,服务范围仅限于种植业中的粮棉油收购环节,服务农业产业化功能残缺。市场定位于服务三农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以小额农户贷款、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从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现代农业中龙头企业的信贷需求。其结算体制不健全的问题难以满足龙头企业性、畅通性、快捷性的结算要求。且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机制,市场化程度低。另外,金融服务网点密度偏低导致供需矛盾突出。农村信用社机构不断整合撤并直接造成了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减少,加之各大商业银行相继撤离农村市场,金融服务短缺,难以满足“三农”发展对不同金融机构、不同金融服务的需求。
3、信用体系建设不同步很多地区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实行信用评级,但因多数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系统未与统一征信网络联网,信用资源不能共享。
(二)改善融资环境的措施
根据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需要重塑新型的现代农业金融体系,力求建立起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合作性金融为主体、商业性金融为补充的金融体系。良好的融资环境是引导资金进入现代农业的关键。在市场准入上,应实行有差别的市场准入政策,在我国目前银行业整体上资金流动过剩,农村地区有资金需求,但金融运行渠道单一、金融产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降低新设金融机构的门槛。在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上,应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构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广泛开展信用评级活动。在保险制度方面,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由国家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将国家对自然灾害的救济、补贴方式转化为农业保费补贴方式。对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的农业保险给予政策优惠。借鉴国外经验,引导建立互助保险组织,建立农村金融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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