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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实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通知

时间:2013/4/25 10:19:01来源:现代农业网点击:3613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实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通知
陕农业发〔 2006 〕 210 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农机、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村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化我厅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 “ 便民、高效、规范、廉洁 ” 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农业厅决定,实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机构


成立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作为我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办事机构,由厅办公室负责管理。其职能是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回复行政许可决定,对审批过程进行督查督办,提供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


二、批纳入综合办公的审批事项


经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保留的农业厅行政审批事项共计 20 项。原则上将逐步纳入综合办公。批纳入综合办公的审批事项共有 11 项,主要是:


1 、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2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3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


4 、兽药经营许可;


5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6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7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草种)经营许可证审核;


8 、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种子(含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考核;


9 、动物检疫员资格认定;


10 、外商投资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


11 、农药、兽药广告审定。


由农业厅承担的其他审批事项暂时仍由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受理,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


三、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方式


对纳入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审批事项,实行 “ 两统一分 ” 的办理方式,即由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回复行政许可决定,各承办机构分别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凡纳入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事项,承办机构不再直接受理申请材料,由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统一受理。


四、综合办公大厅对外工作时间


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拟定于 2006 年 9 月 27 日 正式对外办公。每日办公时间为:上午 8:3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节假日正常休息。


五、加导,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


实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是我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益尝试,也是创新工作方式,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举措。各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机构要把推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放在建立廉洁勤政高效机关、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高度,进一步增责任感,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积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要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方积性,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高效能运转,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管理,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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