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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全面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4/9/26 10:57:42来源:陕西现代农业科技网点击:3210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45号)精神,根据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农负办〔20141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农业发〔201423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全面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2号)等中省相关文件精神情况。

   (二)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机服务、殡葬服务、农民用水用电等涉农收费域的专项治理以及涉农乱收费、乱罚款情况。

   (三)村级集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负担情况。与《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负担状况调研活动的通知》相结合,重点检查以建设公益事业、提供服务、达标升级、要求赞助、报刊订阅、教育培训等名义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及搭车收费问题。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情况。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议事程序,是否超限额,奖补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负债建设情况,项目建设监督及管理维护情况。

   (五)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各项惠农补贴是否实行“一卡通”,是否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检查方法

   (一)市县全面检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至10月底,市县两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突出问题、重点区域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各种违反政策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省级重点抽查。省农业厅将与省纠风办和其他省级涉农负担部门以及部分市级农民负担监管人员组成省级检查组,在市县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农民负担督导工作内容,对各市(区)进行重点抽查。

   (三)多种形式结合。这次检查采取走访农户、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近,省上将在新闻媒体公布全省各级农民负担监管机构的地址、电话、邮编等信息,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投诉,方便群众反映农民负担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农民负担检查工作,主要导要亲自抓,分管导具体负责。农民负担监管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各项协调准备工作,对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二)检查中,要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这次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或乱摊派等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不得隐瞒庇护,能当场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要责成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限期纠正解决。凡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要一律撤销,凡违规收取的费用要一律退还。对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和违规违纪现象要及时报告,并按照中省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并在全省通报曝光。

   (三)检查结束后,各市(区)要认真总结,形成检查报告,并附各市(区)《治理涉农乱收费情况统计表》(附件1)、《治理向村级组织乱收费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030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省农业厅农经处。

    联系人:张攀,电话:029-87321844(传真),电子邮箱:sxsn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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