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草案规定,鼓励农民个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资金,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园区土地不得闲置、荒芜或擅自改变用途。
条例规定,现代农业园建设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管理、合理保护的原则。其主导产业应当是粮、果、畜、菜、茶或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产业。其经营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者应采取措施,改良园区土壤,保持和培肥地力,不得闲置、荒芜土地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园区内不得进行挖沙、采石、采矿、乱建房屋,不得排放废气、废水、粉尘等,不得非法侵占、买卖现代农业园区土地。园区产品应通过无公害认证,并进行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申报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培育名优农产品品。
条例还规定,现代农业园区的产品被授予名产品、国家检产品、地理标识产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现代农业园区内种植业、养殖业及相应的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深加工等用电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电价标准执行。现代农业园区经营主体在生产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投入品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不得擅自引入外来物种。
文章来源:www.efup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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