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庄稼快要成熟的时候,这里的人们就会十分紧张,一种出没无常而又凶猛的野兽,经常肆无忌惮地从山上跑下来祸害农田和庄稼。尽管眼前的这块稻田里已经没 有了水稻,但仍然还能看到被毁坏的痕迹。
江西省丰城市铁路镇井冈村原村支书徐国根:像这个地方,有庄稼的时候,它把那个庄稼吃了以后它要睡在里面转几下。就成了这个坑。没有十个这里面是推不翻 的,一个两个肯定是推不翻,像这种情况。
范旭明:它下来是一群一群的。一群一群的情况,它有的稻子被它吃掉了,有的被它踩到泥巴里面去了,整个一大片一个晚上全部扫光的,白天不出来,晚上出来 的。大的有300多斤了。
这些祸害农田和庄稼的野兽就是山上的野猪,野猪猖獗,山下这些原本一年种两季的稻田只种了一季,当地村民对野猪是人见人恨,唯恐避之不及。
2004年春季,一条跟野猪有关的爆炸性新闻在当地传开,一个曾在丰城市银行工作的人,却停薪留职,要在这里的山区养野猪,这个消息,几乎让所有的当地人 都感到吃惊和不解。
江西省丰城市铁路镇井冈村村民徐菊根:那个野猪都很凶,还会去养呀,养就更不要讲了,我们就不理解,搞不好就会伤到人。
江西省丰城市铁路镇员背村村支书李和平:这个东西还养,都看笑话了。看你怎么养,你养不好的话,到时候你还得走呀。
范旭明就是让当地人感到不可思议的那个人,在众多的非议中,他成了丰城市个养野猪的人。可是,连他自己也没有想到,刚开始养,就惹上了一场必输无疑的 官司,这场官司让他倾家荡产,他的全部投入,真的让农民看了一个笑话。
范旭明:这是一个陷阱。我没有去想去想什么打官司什么东西,没想到这个环节去。
然而,这场官司让范旭明倾家荡产,也让他发现了一个销售野猪的新市场。随后,他用了两年多时间,不仅自己养野猪赚了钱,还带动了20多家农户养起了野猪。 那么,范旭明究竟发现了什么样的野猪销售市场?让他必输无疑的又是一场什么样的官司?他为什么认为这场官司是一个陷阱呢?
2003年春节过后,在丰城市银行工作的范旭明,突然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停薪留职回到农村老家,拿出所有的积蓄,投资20万元钱,承包了80亩山地搞 生态农业。
范旭明:想搞一个生态农业这一块的,生态农业我们先搞一点养殖业,然后带动种植业。到福建,到广东。我们去考察市场。发现这个野生动物的养殖非常好。
范旭明先是养山鸡,但养了2年,却没赚到钱。2005年4月,他偶然从电视上看到了一条养殖特种野猪致富的消息,这让他砰然心动,他决定改养特种野猪。就 是这个决定,让刚开始创业的范旭明惹了一场必输无疑的官司,赔得倾家荡产。
2005年5月,在别人的推荐下,范旭明来到江西省的一家野猪养殖场。对方提出以4800元一头的价钱卖给范旭明30头怀孕的母猪,并给出了非常诱人的条 件。
范旭明:30头母猪,4800元钱一头吗,11.4万。我们就给他5万,剩下的9.4万的话,你到10月份你的猪卖掉了,你赚本了你再给我。他说我是养了 七八年了。市场销路是有的。销售市场也打开了,养殖技术也有了,方法也有了,那我就不用担心了。
除此之外,那家养殖场又主动提出借给范旭明一头种公猪,用于以后配种,更让范旭明动心的是对方还答应帮着卖小种猪,当年母猪产的猪仔,卖掉后就能收回成 本,到了10月份用卖小种猪的钱,还欠下的货款。这是一桩只赚不赔的买卖,范旭明没有任何担心,很快与对方签订了合同。买回30头怀孕的母猪,范旭明交了 5万元现金后,给对方打了94000元的欠条和借一头种公猪的借条。
按合同,范旭明到了2005年的10月份,卖完30头母猪产下的小猪仔,就要还剩下的欠款,但买回30头怀孕的母猪中,却有一半没有产仔。
范旭明:其实后来我们发现,那个猪是老掉了。它根本就不发情了,早就应该淘汰了。
尽管这样,范旭明却没有再追究,他有自己的苦衷。因为范旭明不知道野猪的市场在哪里,他养的野猪要靠对方来销售。
范旭明:因为我们对那边市场我们不懂,这个猪发过去能不能给我钱我也搞不懂了。所以说我们当时这些东西没有跟他计较这么多。
2005年10月,范旭明的养殖场里有60多头小猪仔长到了50斤左右。范旭明挑选了58头发送给那家养殖场代卖,对方答应两三天就能卖完,但却卖了两个 月,本来能卖5万元,对方却只卖了5000元钱。
范旭明:有的卖6元一斤,有的卖7元一斤,有的卖8元一斤,终只给我5000多元钱了,我准备5万多块钱的猪只得5000多元钱。
原指望能卖5万多元钱的58头小野猪,却只卖了5000多元,就是这5000多元钱,那家养殖场也没有给范旭明,只是抵了买母猪的一部分欠款,范旭明还没 来得及说什么,对方又把他告上了法院。
范旭明:他主要是告我,借他一个公猪不还给他,欠他的9万多元钱猪款不还给他。当时我是一下懵了,我那个公猪明明还给你,你却怎么说没还给你呢?
可法庭上那家养殖场出示了范旭明打下的欠条和借条,对当初的承诺却不承认,而那些诱人的承诺也没有写进合同里。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熊国民:他说对方答应了,但是没有证据,对方说我没有答应,这个没有证据的东西。
这就意味着范旭明不仅要还给对方剩下的85000元买种猪时的欠款,还要搭进一头种公猪。然而,让对方也没有想到的是,一个神秘人物的出现,却使官司出现 了一些转机。这个人叫张家新,他当庭作证,范旭明还给了对方那头种公猪。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熊国民:后是一个证人证明这个公猪还了。原被告加一个证人,三个人坐了搞的一个电话录音,电话录音我们经过指证。所以 我们就认可这个公猪还了,如果没有这个证言,他这个公猪还要还给人家。
张家新是谁,他怎么突然成了一个重要的证人呢?原来,范旭明养野猪不久,就认识了张家新。当时,张家新在湖南老家也有一家野猪养殖场,后来不养了,就把一 头种公猪卖给了范旭明。当时,张家新用汽车把种公猪拉到丰城后,范旭明又用张家新的汽车,一起把这头种公猪还给了那家养殖场。
经销商张家新:确实是送过去了,我给他拉过去,一起送给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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