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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防骗 你HOLD住了吗?

时间:2013/5/15 10:19:43来源:农业人才招聘网点击:4039

  求职是人生经历的一个剪影,酸甜苦辣咸,样样俱全。途中,不知道要面对多少挑战,不知道要接受多少挫折和打击,不知道要承受多少风雨······而我们却还是要选择前行。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当求职者四处奔波时,竟还有骗子“趁火打劫”。他们利用各种名副其实的手段和方式来蒙骗求职者,只为取得所需。招聘热线深知这些,将求职防骗知识归纳如下:

  类型一:虚假广告引诱求职者上当

  虚饰岗位是求职者遭遇的虚假广告中的一种,即用好听的新名词、新概念包装岗位,将其吹得天花乱坠,实际上就是让人去推销产品、进行公关等。除了这种骗人的手法外,往往还有高薪诱惑。比如某公司打出了高薪招聘办公室销售策划的公告,小冯应聘过去,公司先让他推销了3个月的软件,然后告诉他留下可以,但只能做市场业务员,因为公司现在不缺销售策划。

  类型二:招聘收费名目多防不胜防

  国家劳动和人事等有关部门早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对于员工的培训费用,应当从企业成本中支出。有些企业和公司置国家规定于不顾,巧立名目向应聘者收取费用,就是因为许多求职者不了解国家这些规定。求职者糊里糊涂交了钱,当发觉是骗局时,好多人又不敢抗争,只能自认倒霉。比如前面所提到的李静给保险公司所交的300元押金,就是典型的巧立名目乱收费。

  类型三:无限延长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

  大多数企业对新职工都要求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这是正常的,是劳动法律法规许可的。但有些公司却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并且长时间试用,等到试用期满后,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求职者踢开,白白使用了求职者的廉价劳动力。媒体曾报道大学生小薛应聘到一家公司作产品宣传,公司以轮岗实习为名先让她去某电器城卖了3个月电器,然后公司以考核不合格为名,延长她3个月的试用期,然后,又延长她半年的试用期……终,小薛受不了离了职,临走才发现与自己一起被无限期试用的,竟然还有很多大学生!

  类型四:不公条约口头承诺不兑现

  求职者在求职时必须清楚,所有的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也不可能完全兑现。一定要按照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把双方口头商谈的内容全部写进协议,签约前还应反复检查,保证协议内容无歧义和遗漏。刘宁就曾遇到一求职者在签合同时忽略了“五险一金”,公司当时的解释是干满一年后补签,没想到不久他在工作中遭遇意外,而当其向单位报销医疗费时,遭到了推诿和拒。

  防骗攻略:谨防收费陷阱注重劳动合同

  骗子们之所以频频得手,不是因为他们的手段如何高明,而是他们利用了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以及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的弱点,大骗子,小骗子,其实万骗不离其宗,无非是骗钱和骗取廉价劳动力。

  “招聘中以不同名目收取各种费用是常见的招聘陷阱之一,这一招对于很多应聘者来说都是‘温柔的陷阱’。对方往往以已经招聘录用,需要收取押金、保证金的借口,或者以入职培训的名义,骗取求职者的费用。其实,国家已经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了。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服装费、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因此,求职者要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

  “此外,长期试用求职者,骗取廉价劳动力,也是骗子惯用的伎俩。其实,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是说,单位给求职者规定的试用期多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不能再次延长。因此,如果遭遇超长试用期,求职者要明确拒,而且要奋力举报。”

  求职者之所以屡屡上当受骗,还是与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署有关。“前面我们所提到的小伟、李静等几名受骗者,都是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至于后来发现上当受骗,连一点投诉的证据都没有,因此,我们在这里不得不重申一下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也许此时会有求职者说,我们能找到一份工作已经很不容易了,哪儿还敢求单位签合同,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因为只要是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主动和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所以如果只用工却不签合同,连职工的合法权利都不保障,那么这样的单位不留也罢。”

  “此外,值得提醒的是,即便是签了劳动合同,也要注意防范劳动合同中的陷阱,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多半是格式合同,劳动者必须注意:一、不签空白合同,防止对方事后补填、倒签作假。二、合同内容要约定明确,不要同意类似‘工作达到甲方要求’等一些无法量化考核的条款。三、不要同意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法律只规定两种情况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金,其他情况可能都是用人单位加的。四、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更不要同意。比如规定“女职工入职3年内不准结婚怀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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