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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大棚每亩高补贴4.5万

时间:2013/7/19 10:21:03来源:原创点击:2052
补贴对象:三亚市农户或在三亚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先行拨付补贴总额30%作为项目预付款拨付给建设方,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补贴资金。”7月18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设施大棚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于补贴形式进行规定。 
  据了解,该《办法》是在我市2011年颁布施行的《三亚市瓜菜大棚生产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制定的。新办法的出台将以更加优惠的政策,满足有建设需求但经济实力较差的农民申报,鼓励农民建设大棚的积性,促进我市农业产业的长足发展。 
  补贴对象为三亚市农户 
  新《办法》规定,补贴对象为三亚市农户(户籍为三亚市户口)或在三亚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建连片2亩(含)以上设施大棚的;在三亚市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新建连片10亩(含)以上设施大棚的;建设的大棚必须符合农业部门制定的大棚建设规范要求。 
  在补贴原则上,实行自行建设原则、资金直补原则、分类补贴原则、公平公开原则。新办法采用两次拨付补贴总额30%作为项目预付款给建设方,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补贴资金。从而缓解建设方的资金压力。 
  补贴分三个建设类型 
  根据大棚造价的高低,分成低档型、中档型、型三个建设类型,具体补贴额度将根据大棚档次和补贴对象进行补贴,其中低档型每亩高补贴0.8万元,中档型每亩高补贴1.5万元,型每亩高补贴4.5万元。 
  其中,新《办法》对三种档次的棚型的补贴标准都根据造价和对象进行了详细划分,并按照省市补贴叠加的原则进行补贴,其中型大棚造价每亩在6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之间的,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补贴标准为3.5万元/亩(实行累加补贴,市级资金每亩补贴2万元,省级资金每亩补贴1.5万元),农业企业为2.25万元/亩(实行累加补贴,市级资金每亩补贴1.5万元,省级资金每亩补贴0.75万元);造价10万元(含)以上的大棚,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贴标准为4.5万元/亩(实行累加补贴,市级资金每亩补贴3万元,省级资金每亩补贴1.5万元),农业企业为2.75万元/亩(实行累加补贴,市级资金每亩补贴2万元,省级资金每亩补贴0.75万元)。 
  据悉,三亚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较多,耕地日益减少,此《办法》的出台将加大对大棚建设的补贴力度,对于推动我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繁荣,将发挥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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