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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督导检查

时间:2013/5/29 14:39:20来源:现代农业网点击:2498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继续推动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有力有序开展,确保各项政策和防灾减灾措施落实,农业部拟在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督导检查。

  农业部办公厅发布的函中显示,此次督导检查内容包括:各地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具体方案及进展情况;中央扶持粮食生产政策的落实情况,出台扶持粮食生产的配套政策;今年粮食发展目标及当前生产形势;各地在行政推动、科技服务、抗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落实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

  函全文如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督导检查的函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继续推动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有力有序开展,确保各项政策和防灾减灾措施落实,拟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工作督导。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各地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具体方案及进展情况。

  (二)中央扶持粮食生产政策的落实情况,出台扶持粮食生产的配套政策。

  (三)今年粮食发展目标及当前生产形势。

  (四)各地在行政推动、科技服务、抗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落实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分组和时间安排

  由农业部、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粮食局、气象局等部门牵头,共成立9个督导组,每组负责联系2个省份(见附件),发展改革委派员参加农业部牵头的督导组。

  次督导(5-6月):由各部门负责同志任督导组组长,司局级或处级干部为成员,重点督导检查夏粮、早稻和春耕生产任务重的省。

  第二次督导(9-10月):由各部门司局级干部任督导组组长,处级干部为成员,重点督导检查秋粮生产任务重的省份。

  三、其他事项

  (一)各督导组具体出发时间可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和督导省份粮食生产实际灵活掌握,具体行程由各督导组与相关省对口部门衔接。请各省(区)政府办公厅做好协调工作,明确牵头接待单位,并安排熟悉情况的同志参与督导。

  (二)督导组要深入夏粮、早稻和秋粮主产县市和乡镇,进村入户到田,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导结束后形成调研报告,报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亚萍,电话:59191452,传真:59192865,电子邮箱:nyslyc@agri.gov.cn

  附件: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督导分组安排

  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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