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进一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改善办学条件,配师资力量,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设好25个边境县县级职业学校,积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施乡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启动实施乡、村、社区医疗技术人员三年6万人培养计划。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继续做好支付方式改革,积推进异地结算。认真抓好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扩大大病补充保险试点。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做好转户进城农民和失地农民的社保工作,加农村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完善农村优抚制度,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抚政策,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加大扶贫力度。全力打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战,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规划,突出抓好深度贫困人口和乌蒙山区、石漠化地区、滇西边境山区、藏区等4个片区的扶贫开发,继续抓好革命老区和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工作,力争实现10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坚持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实施1万个自然村整村推进和50个整乡推进试点。加大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力度。抓好扶贫安居工程。继续做好产业扶贫、劳动力转移扶贫和小额信贷扶贫。完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机制,整合各方资源,继续推进对口支援、行业扶贫和社会帮扶。完善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深入推进“兴边富民”工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农村生态建设力度,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突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特色农业壮大、基础设施完善、农村民生改善、扶贫开发攻坚、综合改革深化、森林云南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联动推进农村生态、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建设秀美、富裕、幸福、魅力、活力的美丽乡村。继续抓好150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村建设和500个自然村村容村貌整治,打造一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示范片、示范带。继续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完成400万亩低效林改造、650万亩营造林和80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等建设任务。实施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开展65个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加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大高原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继续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启动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云南名村”、“特色村庄”、“美丽村庄”建设。推进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启动农村可再生能源示范村建设工程。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八、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以“爱心水窖”建设为重点,建设山区“五小”水利工程50万件,解决250万以上农村人口饮水问题。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支持农村水电供电区电网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巩固“户户通电”成果。继续推进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通村油路(硬化路)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力度,提升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管理水平。继续推进沼气、太阳能等农村新能源可持续发展,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新建9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池,完成15万户节柴改灶,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万套。改善农村储粮条件,推广20万套农户科学储粮装具。完成5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程力度。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稳步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加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严格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建设度,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制定专门规划,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力争完成转户150万人以上。将转户进城居民纳入城镇住房、养老、医疗、就业、教育等保障体系,继续保留转户进城居民在农村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林地承包权及林木所有权、参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红等各项权益。积推进中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加快改革户籍制度,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创业。加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加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别行动计划”,培训农村劳动力100万人,
新增转移80万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
扩大统筹城乡发展试点。总结开远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经验,选择一批发展基础好、带动能力的县(市、区)扩大试点。试点地区要积在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与社会事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探索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生产要素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动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省级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试点县(市、区)的具体政策措施,重点在土地、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与支持。继续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继续做好开远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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