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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时间:2013/6/5 14:41:56来源:现代农业网点击:2513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将是配套我国农业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措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才能让农民们看清未来农业发展的方向,才能让农民们对农业更加充满信心。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要把握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重点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支骨干力量,注重发挥各类主体的比较优势以及对小规模农户的带动作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作为规模化生产主体,承担着农产品生产尤其是商品生产的功能,以及发挥对小规模农户的示范效应,应注重引导其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结市场的功能,应成为引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经营组织,发挥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作用。龙头企业是先进生产要素的集成,具有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应主要在产业链中更多承担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作用,并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类生产性服务,加技术指导和试验示范。

  其二,积稳妥发展规模经营。推进规模经营,重要的是把握两点。,规模经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要立足国情走有特色的规模经营道路。第二,规模经营的推进应是逐步的、稳妥的,是要建立在工业化、城镇化基础上的,没有产业对就业的支撑和城市对人口的容纳,快速推进规模经营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此外,规模经营还存在“度”的问题,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规模经营要适度。

  其三,加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农业社会化服务,既要重视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也要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比较优势。关于公共服务机构的培育,要引导公共服务机构转变职能,逐步从经营性域退出,主要在具有较公益性、外部性、基础性的域,以及那些经营性服务机构不愿干、干不来的域开展服务,如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土壤环境监测、产品质量监管等。关于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培育的重点,也是未来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下一步,政策要聚焦在培育服务主体、拓宽产后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上。在主体培育上,要把农机服务队、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等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作为各级政府加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在服务域上,要拉长产后服务这一短板,重点加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品创立和宣传、农业综合信息提供、金融保险等服务域。在服务模式上,要挖掘实践中农民喜欢、生命力、成本低的服务模式,重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基地”等服务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化服务。

  其四,探索组织模式创新。建立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的组织模式,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都建立了一套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不少问题。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户没有被各类组织覆盖,进入市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都比较弱。创新组织模式关键要把握两点。一是提高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增话语权,特别要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使之成为农民真正的合作社,选好、培养好合作社带头人非常重要。二是完善利益联结关系,推动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组织带动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多种方式,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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