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青海省近日出台新政明确向符合条件的创办、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们提供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10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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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海省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出台了一系列促发展的制度,在资金上也予以扶持,同时扶持大学生村官办合作社,为合作社服务。据官方统计,截至2014年底,青海省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牧部门备案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719家,5年增长3.4倍。因此对于该省牧区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办农牧民合作社给予了很大的支持。
青海省农牧厅农经处处长张克熊此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青海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渐进过程,特别是近几年,形成了雨后春笋般的劲发展态势。目前入社成员已达到43万人,带动农户21万户,参与合作社的农牧户占到全省农牧户的1/3,特别是牧区883个纯牧业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实现了全覆盖,合作社正在成为现代农牧业新的经营主体。”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做好创办办农牧民合作社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补贴等政策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办、创办农牧民合作社大中专毕业生享受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的范围、标准、执行时间和申、审核、拨付程序以及具体工作要求,规定创办、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从2015年4月16日起,3年内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和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金70%的社保补贴。两项补贴均由毕业生个人申请,经县区人社和农牧部门共同审核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按月直接拨入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社保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毕业生先行缴纳,再申请补贴。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人社、农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加沟通衔接,认真抓好政策落实。要尽快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跟踪服务,尽早组织办创办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这项措施的出台也是落实青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的一项具体举措,对于促进创业政策的落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踊跃办创办农牧民合作社、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都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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