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愿干村官,耗时间还贴钱,一大家子人等着养活,负担大啊。”记者在边远山区农村采访过程中,常听不少村官抱怨。
“一年经费也就三万,日常办公都不够,电话费、油钱时常需要自己掏钱补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西三镇散坡村村支书吴绍忠说,由于村集体没有产业,上级拨款只能勉维持日常工作,没钱组织村里集体文化活动,老百姓平时有事也不愿意找村里。如果碰上村里有哪几个困难家庭需要临时救助,更是无能为力。
“农村基层组织要为群众办事,离不开资金保障。”红河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张茹权说,为了解决基层自治组织“村三委”“年年拨款,年年缺钱”难题,红河州因地制宜发展村集体经济,通过壮大村集体经济充实“村三委”经费。
“我们村虽然穷,可也有几亩荒坡。”吴绍忠说,去年散坡村集体从村小组流转了荒坡,州上又费为村里提供核桃苗,如今村集体经济算是初具雏形。
农村集体经济还发挥了致富示范效用。在弥勒市弥阳镇章保村,整个山头都遍植食用玫瑰。村民除每亩地可得600元流转费用外,采收后还能以26元/千克的价格出售,原本种粮亩收入不足600元,现在已破万。
“让基层组织有稳定的资金收入,有助于增基层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张茹权说,2016年底红河州村集体经济收入3万—10万元的村将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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