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乌农牧法发﹝2015﹞105号)文件要求,市县两级通过宣传动员、摸底调查、规范管理等措施,县级农资诚信守法示范店创建工作圆满结束。
一是成立导机构。由市农牧业局、局属相关科站组成乌兰察布市农资经营诚信守法示范店创建工作导小组,负责全市农资守法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评定。各旗县市区农资经营主管局成立当地农资经营诚信守法示范店创建工作导小组,负责旗县级示范店评比和市级示范店评比申报工作。市、旗县两级导小组都下设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评比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评比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动员。市农牧业局通过《乌兰察布日报》和农牧业信息网站,宣传创建农资示范店目的、意义、标准,发动广大农资经营户积参加。各旗县市区也通过电台、电视台开展宣传,印发宣传资料,使农资经营户自觉按照创建标准规范经营行为。
三是开展摸底调查。按照《创建农资经营诚信守法示范店实施方案》,各旗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农资经营门市部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了解各农资门市部基本情况,并按照经营主体清册,登记相关信息。
四是制定评选细则。按照评选标准,制定评选细则,在经营场所、经营环境、经营台账、经营人员、管理制度、服务事项等方面,都有详细评分标准,按照标准赋分,终评价经营店经营状况。
五是县级示范评比。农资经营户按照“农资诚信守法示范店”评选细则上报相关资料,由旗县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整理汇总,评比活动小组成员现场评审。对评选上的农资经营户,授予县级“农资诚信守法示范店”称号。截止7月31日,共评出28家县级农资诚信守法示范店。县级“农资诚信守法示范店” 评选结束,并即将从中评选出市级“农资诚信守法示范店”。
通过这次“农资诚信守法示范店”评选活动,为我市农资市场管理工作创造新的思路,并促使其向正规化、科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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