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信息 >> 政策法规 >> 所有进口食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所有进口食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时间:2015/8/14 10:14:16来源:陕西现代农业科技网点击:1006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公告对证单种类和证书文字都作了统一规定,自2015年7月28日起,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再签发“卫生证书”。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时,除按质检总局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外,证明栏中证书文字统一为“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准予进口。”

今后,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统一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没有品、规格的,应当标明“无”。该证明是进口食品准予销售、使用的凭证,也就是进口食品进入流通市场的通行证,消费者在选择购买进口食品时也可以此为依据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现在所有的进口食品均已不再加贴“CIQ”标识。


下一条:没有了

相关信息

    信息正在更新中...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共1006人参与,点击查看>>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验证码 输入图片中字符,不区分大小写

热点资讯

政策法规

更多>>

行业动态

更多>>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媒体报道
-
法律申明

富平现代农业科技网 www.efuping.com  版权所有    备案号:陕ICP备14007084号

关键词:现代农业 陕西现代农业科技网 土特产 农副产品 农产品价格 农业科技网 农村合作社 农产品电子商务 现代农业技术 农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