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为了做好果树品种登记工作,根据《陕西省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果树品种(除苹果、梨、猕猴桃外)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由省果业管理局负责全省果树品种登记工作。
第四条 申请登记须向省果业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表。包括登记者名称、地址,果树种类和品种名称;
(二)品种选育或引种报告。包括品种来源、亲本组合以及选育方法、品种特性描述与标准图片;
(三)适宜区域和栽培要点。
第五条 省果业管理局收到登记材料后,对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给予登记,并颁发果树品种登记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所提交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二)品种名称与已登记品种名称相同的;
(三)品种主要生物特征特性、品种标准与已登记品种相同的。
第七条 省果业管理局应当于每年季度发布上年度果树品种登记公告。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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